nicetomeetu wrote:我們的人民水準,不像歐洲國家...(恕刪) 歐洲的水準是怎樣!?台灣又是怎樣!?廢不廢死跟人民水準有關!?等廢除死刑的國家沒有出現半個殺人魔的時候再來談!!冤獄和正殺人犯(罪證確鑿)怎能相提並論呢!?不扯老天OK!但在台灣的觀念就是眼不見為淨!!
LaNew不好穿 wrote:開始自曝其短了現在政...(恕刪) 你也知道政府沒有照顧受害人及其家屬那你怎麼不去照顧受害人家屬?在那邊高談闊論主張廢死不要把因為栽贓逼供被陷害而死的人跟那些罪證確鑿該死的傢伙相提並論若一個人沒有犯行卻被槍斃,他也是受害者但若他真的犯了人神共憤的事情,那是死有餘辜
LaNew不好穿 wrote:2-12-27 13:12 by LaNew不好穿 死刑有錯殺機率,還有正當性嗎?該不會又要說這是"必要的犧牲"吧?每個人都有犯罪機率,怎麼可以為了避免再犯剝奪其生命?要不要看一下再犯案比率? 絕對不是必要的「犧牲」,對於這樣泯滅人性的人(至少在法律上證明兇手就是他),說成是「罪該萬死」,還不足以形容了吧,怎麼能說是犧牲。反而是無辜的被害者才是「不必要的犧牲」,如果因為廢死而導致不必要的犧牲增加的話,又是誰倡導「廢死」所引發的原罪?每個人都有犯罪機率,但每個人犯罪前都會考量「比例原則」,例如想要闖紅燈前總要看看路口有沒有警察站在那邊,想犯罪前要先看看警察會不會突然經過,如果沒有警察在場的時候,死刑的威嚇力或刑期的長短,絕對是抑制犯罪衝動的良藥。就像新加坡推動的鞭刑,可蘭經裡面的偷竊者砍手等等,重罰是有其必要性。人要根據理性來做事,如果都依本能來做事,那就不能稱做是人,而是動物罷了。再犯案比率多寡你是要看每年的?還是五年內的(刑法內敘明,五年內再犯者為累犯)?還是累計到今的?再犯案比率我覺得應該要看累計至今的,如果一個人在經過司法之後悔改出獄,那他一生應該都會記取這個教訓而不會再犯。以這個來看的話,幾乎是百分之80的犯罪都是犯罪人口中的百分之20所犯的。你真的覺得付出社會成本可以使其悔改嗎?
欠債還錢,殺人抵命,天經地義,不要扯什麼其他亂七八糟的東西,不是會用一堆法律名詞瞎搞胡扯就可以呼弄過去,歐盟那些白痴連自己的經濟都弄不好,還有什麼面子出來搞人權,他們每年製造出來的武器殺掉的人起碼是利用人權議題救贖的人的幾千萬倍,台灣絕對不適合廢除死刑,殺光那些王八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