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有人規定人年輕時不准多賺錢,然後說老了之後錢不夠是你家的事!
如果可以廢除,說不定以後可以看的很多老師在便利商店上大夜班喔!
算一下,如果一個老師下班固定去便利商店打工,一天四小時,每小時100比較好算,一天400元,一個月平均12,000元,一年可以有144,000,如果25歲開始任教,55歲退休,共30年,這30年,光在便利商店打工,可以有 4,320,000的收入,拿來當養老金也不無小補。
國家限制了這些人年輕時的收入,老年後多照顧一點不算過分啦!只是多的額度可以討論討論,訂出合理的差距。
ozeo wrote:
如果軍公教比照勞保,你要兼差,我贊成
第一,我不用再繳那麼多稅養退休軍公教
第二,你要付出更多勞力才能獲得更多金錢
第三,通常公司要裁員,都找表現不好或是在外兼差的
我不是一開始就說要砍或是統一投保標準我沒意見,但要有配套。
第一,不要再說「養」退休軍公教,他們在退休之前也是依法執行應為之業務,依法退休,依法領退休金。以勞務換取薪資,哪來的「養」?不是繳稅就天下無敵好吧?勞工領的退休金有部分是老闆提撥的,老闆賺的錢是人民消費來的,勞工退休金政府提撥部分也是人民納稅的錢,那我可以說人民「養」退休勞工嗎?我不會這樣說!
第二,要獲得更多的所得本來就要付出更多的勞力,現在是連想付出更多的機會都沒有!
第三,如果軍公教人員因為兼差而不能勝任本職業務,代表他的能力不足,被裁員是剛好而已!個人支持應淘汰不適任之軍公教人員,現在的軍公教考核獎懲制度本來就該檢討。
這些都要配套,不能剝奪軍公教獲取更多所得的權利,同時又大砍退休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