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看到的說法是這樣,當年那筆錢是政府替僱主先付,但是後來政府卻是跟勞工討這筆錢..所以有人把錢還回去...(那當初何必發?)結果該要付這筆錢的跑掉了..勞工想罷工也找不到人罷.就這樣過了十幾年..到了現在..政府就繼續跟這些勞工要錢..所以真的跟僱主沒關係??還是其實僱主在裝死??
雇主李明雄欠下"1.4億"的資遣費和勞健保費後惡性倒閉結果2001被引渡回台卻輕輕鬆鬆以"20萬元"交保當初約定了什麼沒人知道但今天就是當初承諾不向勞工追討這筆錢的勞委會反悔了 (當初承諾不追討的其實還有一大票人)所以這群勞工才跑去臥軌我個人是真的要向這群勞工拍拍手他們跑去臥軌的確影響到了萬餘名旅客但這是必要之惡(如同歐美國家的勞工集體大罷工)必須要做到如此才會真正有影響力才會真正引起重視不然一般在路上抗議遊行老實說政府機關把門關起來就好誰鳥你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