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usan wrote:
如果你真的在美國待了這麼久,
我真懷疑你美國的法治精神到底學到哪了?
台灣就是太多人喜歡未審先判再來罵司法不公
台灣就是太多人一點基本法治觀念都沒有卻嚷著要司法改革
拿未經證實的爆料就斷案說誰有罪該死
看誰不爽就關他禁閉操死他
兩者有不同嗎?
firedragon wrote:
你焦點被模糊了
重點是送禁閉的流程合不合法
以及
軍方在出事後的態度
不是洪的體力,能不能操的問題
如果整個程序照規定來
證據合乎邏輯,該逞懲處的依法懲處
這事會鬧這麼大???
...(恕刪)
housan wrote:
如果你真的在美國待了...(恕刪)
afu823 wrote:
你說的都很對 整件...(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