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Smith wrote:那好丫,請國防布去告...(恕刪) 你希望有人去告發國防部那你也許要根洪仲丘家屬溝通一下(或者是桃檢)要他們律師去告國防部滅證這部分就像范左憲要不要告樺神,我也管不著不過,你也可以列舉直接相關事實,質疑國防部滅證
TimSmith wrote:那好丫,請國防布去告發吧,我倒想看看.,結局趕是如何?? 如果大家對洪案有疑義不用討論 僅需要依法告發那對張友驊有疑義就去告啊這樣不是同等標準嗎如果覺得張友驊影響司法有名嘴布就上街遊行啊ps. 不知道現役軍人能不能上街遊行??
絕情谷底有情人 wrote:一碼歸一碼如果國防部...用言論壓力來達到目的不也再扮演名嘴的角色(恕刪) 請要有直接事證,否則不要陷人於罪就如同胖達人添加人工香精,名嘴也不能質疑胖達人廚房蟑螂很多一樣當然,名嘴可以說政府對香精這件事甚至食品衛生稽查不力名嘴當然可以批評國防部違法亂紀,關了洪仲丘又亂操,以至洪仲丘死亡但是名嘴不能引申范佐憲有放高利貸等不法行為
我曾經在一間知名上市公司遇到女性名嘴.也提了一個問題問她 就是"名嘴在電視上說過的話可信度有多少"?! 她回答:40%真實 其他60%胡扯 至於這位女性名嘴是誰?? 這個只有三個人知道, 一個是我,一個是當事人, 另一個我不能說....
絕情谷底有情人 wrote:如果大家對洪案有疑義...那對張友驊有疑義就去告啊這樣不是同等標準嗎(恕刪) 大家只要張友樺依他說的承諾退出電視圈呀不然他在電視呼巄玩弄大家嗎?他當然可以不要退出只不過,以後大家對他觀感就很不好了(會默認他是在乎巄大家)(以上對張友樺的評論,都是在他自己說出事情的範圍內,完全沒有引申臆測到別的事情去喔)而法律上要不要告,是當事人的事
TimSmith wrote:如果,你有讀過,李錩鈺博士的書,你就知道,在案發48小時內,在這48小時內,必須封鎖現場,扣押相關人證,按實錄供,以防事後串供,現場一定遺有所有可以破案的線索,必須要在48小時內蒐集完畢,否則,一件兇案,最後都會成為悬案.....也就是說,在洪一死,軍檢有心辦理此案,就應該依此流程辦理.. 兇案 ? 要兇案的話那就是要有動機兇手凶器 , 很可惜洪案這些目前的證據都不足就只有一些鍵盤柯南或是名嘴自以為有證據亂爆料一通而且 , 超過48小時破案的懸案也不少
KCLin0423 wrote:大家只要張友樺依他說...(恕刪) 難道要大家默不吭聲 對於范佐憲的來歷可以不知?以為有錢有勢 就可以抹煞掉一條生命 後面一定會有些理由去支持他呀 否則在軍中單純的上士下士 怎麼會反目成仇到這種地步難道不是這樣嗎 還是說 范佐憲他的人格有異常 對於 新來的人特別具有玩弄的興趣 結果真的就玩弄出一條命了 ...
TimSmith wrote:樓主的邏輯很怪,國防布在軍中搞死一堆義務役的就可以,名嘴亂說話,也沒害死什麼人,就不行.,所以,這是鼓勵大家要學學國防布,多多殺人滅口,多多串供滅證,也不要學友樺亂說話嗎?? 因為國軍是組織機關並不是"人",張友樺針對國軍"公然亂猜"的部份沒法構成誹謗,但張友樺針對某個"人"公然亂猜的部份,若不符事實,則可構成公然誹謗。國部防在軍中搞死一堆義務役是可被質疑,但不能針對"某人"的行為做出不實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