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碼歸一碼
國防部如果有滅證
可以依法告發

"就算"國防部真的殺人放火強姦婦女好了
張友樺還是要為他的言論負責

一碼歸一碼
如果國防部要張友樺對他的言論負責
可以依法告發

用言論壓力來達到目的
不也再扮演名嘴的角色

TimSmith wrote:
那好丫,請國防布去告...(恕刪)


你希望有人去告發國防部
那你也許要根洪仲丘家屬溝通一下(或者是桃檢)
要他們律師去告國防部滅證

這部分就像范左憲要不要告樺神,我也管不著

不過,你也可以列舉直接相關事實,質疑國防部滅證
TimSmith wrote:
那好丫,請國防布去告發吧,我倒想看看.,結局趕是如何??

如果大家對洪案有疑義
不用討論 僅需要依法告發

那對張友驊有疑義
就去告啊
這樣不是同等標準嗎

如果覺得張友驊影響司法
有名嘴布
就上街遊行啊

ps. 不知道現役軍人能不能上街遊行??

絕情谷底有情人

wrote:
一碼歸一碼如果國防部...用言論壓力來達到目的
不也再扮演名嘴的角色(恕刪)


請要有直接事證,否則不要陷人於罪
就如同胖達人添加人工香精,名嘴也不能質疑胖達人廚房蟑螂很多一樣

當然,名嘴可以說政府對香精這件事甚至食品衛生稽查不力

名嘴當然可以批評國防部違法亂紀,關了洪仲丘又亂操,以至洪仲丘死亡
但是
名嘴不能引申范佐憲有放高利貸等不法行為
我曾經在一間知名上市公司遇到女性名嘴.也提了一個問題問她 就是"名嘴在電視上說過的話可信度有多少"?! 她回答:40%真實 其他60%胡扯 至於這位女性名嘴是誰?? 這個只有三個人知道, 一個是我,一個是當事人, 另一個我不能說....

絕情谷底有情人

wrote:
如果大家對洪案有疑義
不用討論 僅需要依法告發

那對張友驊有疑義
就去告啊
這樣不是同等標準嗎


只怕樓主也只是說說,大伙聽聽即可....

絕情谷底有情人

wrote:
如果大家對洪案有疑義...那對張友驊有疑義
就去告啊
這樣不是同等標準嗎
(恕刪)


大家只要張友樺依他說的承諾退出電視圈呀
不然他在電視呼巄玩弄大家嗎?
他當然可以不要退出
只不過,以後大家對他觀感就很不好了(會默認他是在乎巄大家)
(以上對張友樺的評論,都是在他自己說出事情的範圍內,完全沒有引申臆測到別的事情去喔)

而法律上要不要告,是當事人的事

TimSmith wrote:
如果,你有讀過,李錩鈺博士的書,你就知道,在案發48小時內,

在這48小時內,必須封鎖現場,扣押相關人證,按實錄供,以防事後串供,

現場一定遺有所有可以破案的線索,必須要在48小時內蒐集完畢,

否則,一件兇案,最後都會成為悬案.....

也就是說,在洪一死,軍檢有心辦理此案,就應該依此流程辦理..



兇案 ? 要兇案的話那就是要有動機兇手凶器 , 很可惜洪案這些目前的證據都不足

就只有一些鍵盤柯南或是名嘴自以為有證據亂爆料一通



而且 , 超過48小時破案的懸案也不少

KCLin0423 wrote:
大家只要張友樺依他說...(恕刪)

難道要大家默不吭聲 對於范佐憲的來歷可以不知?

以為有錢有勢 就可以抹煞掉一條生命 後面一定會有些理由

去支持他呀 否則在軍中單純的上士下士 怎麼會反目成仇到這種地步

難道不是這樣嗎 還是說 范佐憲他的人格有異常 對於 新來的人

特別具有玩弄的興趣 結果真的就玩弄出一條命了 ...
TimSmith wrote:
樓主的邏輯很怪,國防布在軍中搞死一堆義務役的就可以,
名嘴亂說話,也沒害死什麼人,就不行.,
所以,這是鼓勵大家要學學國防布,多多殺人滅口,多多串供滅證,
也不要學友樺亂說話嗎??

因為國軍是組織機關並不是"人",張友樺針對國軍"公然亂猜"的部份沒法構成誹謗,
但張友樺針對某個"人"公然亂猜的部份,若不符事實,則可構成公然誹謗。

國部防在軍中搞死一堆義務役是可被質疑,但不能針對"某人"的行為做出不實指控。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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