涮涮鍋 wrote:
兩個人的結合為什麼在...(恕刪)
頗有深意的立論
真不曉得這群人怎麼對得起
同志先烈爭取的婚姻合法權
以現有的法律
其實沒親屬關係
還能透過遺贈~贈與..等保障
伴侶的結合有權利也有義務
大不了離婚再來
同性婚姻依現有基礎爭取法律平等很合理
世界各國的民法篇其實都大同小異
是經過幾百年的實驗的驗證所得
但用這麼薄弱的伴侶關係想取得法律保障
實在說不過去
vivisquall wrote:
小弟不才多元成家法案...(恕刪)
kantinger wrote:
那旁系親屬呢?如果可...(恕刪)
住海邊的卡卡 wrote:
我也來閒聊自己看法。...(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