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ckuca.wordpress.com/2013/11/20/%E6%88%90%E5%8A%9F%E5%A4%A7%E5%AD%B8%E5%BB%A3%E5%A0%B4%E5%91%BD%E5%90%8D%E6%B4%BB%E5%8B%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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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社團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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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對於一月十五日校務會議延會不尊重先前票選結果、取消廣場命名活動感到不滿並給予譴責。我們認為,此舉將使學校的信用破產並暴露學校長期未將學生視為校務決策主體的家父長式威權心態。
本會受學校委託辦理本次廣場命名。從活動籌畫開始到廣場名稱出現之前,學校無論是口頭或是書信公文的往返,從未告知本會此次命名結果『僅供參考』。本會自始至終一貫認為,依照一般社會通念,所謂『命名活動』的意思就是透過活動票選出廣場未來的名字,不應存在未明文的保留與例外。相信這樣的認知與一般社會大眾對『命名活動』這四個字的理解應該是相同的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26 日
第 15 條
大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以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術
與行政主管、研究人員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代表組
織之。教師代表應經選舉產生,其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員之二分之一
,教師代表中具備教授或副教授資格者,以不少於教師代表人數之三分之
二為原則,其餘出、列席人員之產生方式及比例,由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
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經校務會議應出席人員五分
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
校務會議必要時,得設各種委員會或專案小組,處理校務會議交議事項;
其名稱、任務及組成方式,由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第 16 條
校務會議審議下列事項:
一、校務發展計畫及預算。
二、組織規程及各種重要章則。
三、學院、學系、研究所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與停辦。
四、教務、學生事務、總務、研究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
五、有關教學評鑑辦法之研議。
六、校務會議所設委員會或專案小組決議事項。
七、會議提案及校長提議事項。
第 33 條
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校務會議,並出席
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學生出席校務會議之代表比
例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額十分之一。
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
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
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學校應依學生會
請求代收會費。
大學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受理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不
服學校之懲處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事件,以保障學生權益。
前四項之辦法,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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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自治. 真正具有法律效力背書的. 就是校務會議
而不是facebook的網路投票
成大該次校務會議裡. 正反意見也並陳(有相當激烈的討論). 並且公開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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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榕廣場惹爭議 成大決定不命名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116000478-260106
成功大學針對新廣場命名爭議,15日召開校務會議討論,支持命名「南榕廣場」的學生與反對派師長立場對立,甚至有教授批評「自殺的行為就像伊斯蘭的炸彈客」。有人提出「不命名」替代方案,經表決以70票贊成、21票反對通過。
校方表示,「新廣場不命名」經師生代表投票通過,希望命名爭議從此告一段落。但支持「南榕廣場」的成大學生會權益部長張書睿則強調,許多學生感到憤怒,未來堅持稱「南榕廣場」。
成大成功、勝利校區圍牆拆除後的大廣場(見圖,林文煌攝)命名爭議,從去年底延燒。政治系教授莊輝濤說,面對藍綠政治衝突,鄭南榕的理念可以尊重,但學術不要介入政治衝突。醫學院教授謝奇璋反駁,他沒有看到藍綠或統獨衝突,只看到老師和學生的世代衝突。
學生代表邱鈺萍說,命名理念並不是只因為鄭南榕,也象徵成大是南方大榕樹的意象。學校預設「南榕」是政治名詞,才是政治不中立。水利系教授高家俊表示,鄭南榕以言論自由為手段,最終目標是台灣獨立。
歷史系教授王文霞說,她除對警方火攻雜誌社的說法存疑,也認為「因鄭南榕的犧牲才有台灣自由民主」的邏輯並不正確,因為有許多歷史人物在實質上的努力比他做得更多。
王文霞還批評,「自殺的行為就像伊斯蘭的炸彈客」,並不可取,因為以死來解決問題只是逃避,民主核心價值不是愛怎樣就怎樣,而是對生命的尊重。
正反意見各有堅持,教授林光隆提出替代方案,建議乾脆取消命名。在場代表進行表決,通過取消新廣場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