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atrooper862 wrote:少女當然要對她自己違...(恕刪) 請問從頭到尾我甚麼時候說過少女沒錯我只單純強調肇事者有責任存在這麼簡單而已不要把事情複雜化認為司機錯就代表少女對一定要用這種二分法????
laovvye wrote:請問從頭到尾我甚麼時...(恕刪) 我是覺得很奇怪,你為何說計程車司機超速,就不受交通規則保護,少女闖紅燈行為對計程車司機來說並非違法事項好怪的說法喔難道少女闖紅燈行為與她被撞死沒直接關係,反到是計程車車速過快有關!
michelle26 wrote:...(恕刪) 客觀歸責理論(實務)自行鑽研行為人製造了法所不容許的風險行為人之行為並未製造法律重要意義之風險:客觀上不可歸責行為人之行為屬於降低風險之行為:客觀上不可歸責行為人之行為在容許風險範圍內:客觀上不可歸責行為人之行為得以主張信賴原則:客觀上不可歸責不法風險在具體事件歷程中實現結果之發生存在著反常之因果歷程:客觀上不可歸責結果之發生實屬不可避免:客觀上不可歸責行為人履行義務之行為確有防治結果發生之可能:風險升高理論:客觀上可歸責結果存在於構成要件的效力範圍之內。結果之發生在規範保護目的範圍之外:客觀上不可歸責。結果之發生應由他人負責:客觀上不可歸責。結果之發生應由自己負責:客觀上不可歸責。特殊認知:行為人於客觀上擁有特殊認知,一旦其主觀上擁有特殊認知,客觀上即可評價為製造法所不容許的風險。
sxdcfvgb2001 wrote:少女過馬路看手機 遭少女母親:「你經過紅綠燈口,只要剎一下車,我小孩可能不會死。」...(恕刪) 她如果教育他小孩不要當低頭族不要闖紅燈現在不是好好活著而且男友為何不牽著低頭妹一起過馬路為何要等出事才要揮拳頭等不及把擺脫她?
laovvye wrote:客觀歸責理論(實務)...(恕刪) 這應注意未注意就不提了,太過自由心證,計程車有沒有超速也不是律師說了算,就像另一家屬一樣但為何計程車司機因超速就不受交通規則保護,少女闖紅燈也不受交通規則保護那肇事責任要依什麼?
michelle26 wrote:這應注意未注意就不提...(恕刪) 答案都在前面說很多次了1.到底有沒有超速是依科學的計算計算的方式上面也有回過律師通常只是陳述事實2.因為計程車司機本身並未盡到遵守義務所以他不能主張他人無盡遵守義務而"免責"就跟受刑人不能主張人身自由類似道理遵守義務不是單方面負擔而是雙方面都要遵守可參86年台上2462號這是最簡單能理解的解釋真的不能理解我也沒辦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