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1icitas wrote:
因為有眼的都知道這案子在國會躺一年了
不想審的,是反服貿那一邊
國:依據「特別法」,服貿可以「直接執行」;
依據「普通法」,服貿只能「打包審查」。
民:不行!一定要「逐條審查」!
國:以和為貴,我們同意「逐條審核」,OK嗎?
民:恩,那就說好了喔,那沒有逐條審完不能通過!
...(恕刪)
此為頂級豪華懶人包,國民黨應該重金買下版權,
於各大報頭版刊登,以正視聽.
musicjerry wrote:
先不管反還是反反,底下是藍綠的共識
「朝野去年6月25日達成協商結論,就服貿協議召開20場公聽會後,即於委員會進行逐條審查。不過最後一場公聽會於3月10日開完後」
2013/6/25=> 藍綠共識,開完公聽會,才能逐條審 => 2014/3/10公聽會開完 => 準備開始逐條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