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IGN 777 wrote:楊儒門是真男人好嗎?...(恕刪) 是啊!1.訴求明確2.只單純為農民發聲,沒有其他意圖(從政)3.被抓到還是認了!(請他哥哥帶他去自首,是否有符合自首條件不知)而且現在於四四南村的簡單市集,就是他搞出來的!他可是真的認真的對農民這塊,關懷農民的!比起那些利用運動做跳板的,楊才是真性情真男人!
ppcomo wrote:我整篇到道歉文都看完...(恕刪) 標準的模糊焦點啊!而且覺得集會遊行法是惡法,違憲,那為何不訴求修改,釋憲?再次拿出憲法 22,23 條: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23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法條可不是只需要看你要的部份(14條等)~學運佔立院,光夫妻可分開報稅的法條延宕無法在今年通過,至少影響好幾萬對夫妻,已經妨害公眾利益411圍警局,造成周邊交通大打結,影響數萬人的交通,也已經妨害公眾利益憲法的基本精神不就是限縮個人或少數人權利來確保大多數人權利嗎?
我也覺得洪只是單純又有義氣的孩子如果丟到社會歷練個幾年學習忍耐及社會化就不會單憑一時氣憤而不經大腦的說一些不成熟的話說警察影響你們公民權利但你們包圍警局是否又影響了警察的工作權?是否又間接影響了其他社會及民眾受警察保護的權利?長大了、成熟了看事情就不該只看一個點要看大畫面!格局要大一點!不然很像小孩扭在地上哭著吵糖吃
看完孬神的記者會,覺得狗改不了吃屎!!!真的要道歉,怎麼不去中正一分局!!! 在台__獨的場子取暖這就是他的GUTS!!講了一堆屁,大概意思就是假如那天我沒維持秩序,現場會失控的,方局長應該感謝我才對一切都是政府的錯揚州鶴背騎來慣 wrote:是啊!1.訴求明...(恕刪) 我其實很佩服楊儒門,他真的是為農民發聲,大概是我們家親戚也有種水果之類的,心有戚戚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