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91007 wrote:台灣騎機車的,一堆真的是命都是別人讓來的!真以為你們技術好?是別人夠機警,讓你們沒被收走!(恕刪) 雖然我大部分時間都是騎機車,但是這兩句話真是說得沒錯.其實不光是騎機車的,嚴格來說台灣很多自認技術高超的駕駛人都沒搞清楚這件事...
很有趣 wrote:這位大大,這似乎不是所謂的”紅牌重機吧!”很明顯這是一般125cc的機車,更何況開放重機上國道也不可能開放這類”一般機車”,請明查。 人家的意思是重機在國道上發生同樣的情況更容易死亡....然後一樣就會有人很衰的遭函送
還好有監視器還原真相1.無駕照騎車~這基本上就違規了家人應負大部份的責任而機車提供者更應須負責2.雙黃線超車...這也是違規的3.因會車緊張自摔..駕駛來不及煞車~導致...意外發生願往者安息而駕駛人常因為~應注意而未注意~這一事項吃虧但是法官會酌情處理基本上應該會全身而退只是~是否在道義上~家屬會要求賠償金~這就無法評論了
應該是說過失致死檢察官應該會緩起訴一年如果不起就是沒責任就沒有民事賠償(開始說道義責任)基本就是強制險200萬再來看有沒有第三責任險不起訴就算以賠償保險公司也會追回。民事賠償是雙方面的﹐也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相關費用。保險公司追討依附保險給付未坐安全椅 出車禍氣囊爆開男嬰亡無罪但負道義責任醉騎士追撞汽車亡 駕駛改判無罪地瓜吃太多 wrote:基隆市安一路,本周日...(恕刪)
無照駕駛,保險公司應該不會付吧?不過分局長應該沒事,鬼島還沒糟糕到這個地步吧。。希望。。當然,如果在歐美,分局長可以反過來告機車駕駛賠償汽車的損壞部分、精神或身體損壞,(緊急煞車造成車駕駛脖子痠痛,都能告),如果違規的人死了就告家人,真正講法律的國家,是沒有『死者為大』這回事!家屬想告,門都沒有!jcpapa wrote:應該是說失致死檢察官...(恕刪)
我有說民事求償是雙方面的,(和解條件)要告頂多也是遺產扣除(保險金不遺產)當民事上沒有和解,不是無罪就是起訴沒有緩起訴。不知道歐美哪一個國家可以這樣告(家屬)?歐美包含很多國家。能告但不一定會成立就好比大拇指被蘋果派燙到可以去提告一樣。滷肉飯一大碗 wrote:無照駕駛,保險公司應該不會付吧?不過分局長應該沒事,鬼島還沒糟糕到這個地步吧。。希望。。當然,如果在歐美,分局長可以反過來告機車駕駛賠償汽車的損壞部分、精神或身體損壞,(緊急煞車造成車駕駛脖子痠痛,都能告),如果違規的人死了就告家人,真正講法律的國家,是沒有『死者為大』這回事!家屬想告,門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