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車遭輾女騎士亡分局長遭函送

CA91007 wrote:
台灣騎機車的,一堆真的是命都是別人讓來的!

真以為你們技術好?是別人夠機警,讓你們沒被收走!(恕刪)


雖然我大部分時間都是騎機車,但是這兩句話真是說得沒錯.

其實不光是騎機車的,嚴格來說台灣很多自認技術高超的駕駛人都沒搞清楚這件事...
很有趣 wrote:
這位大大,這似乎不是所謂的”紅牌重機吧!”很明顯這是一般125cc的機車,更何況開放重機上國道也不可能開放這類”一般機車”,請明查。


人家的意思是重機在國道上發生同樣的情況更容易死亡....

然後一樣就會有人很衰的遭函送

Kao0911 wrote:
人家的意思是重機在國...(恕刪)

我朋友就說遇到這種重機都要敬而遠之碰到就賠不起
這位分局長真幸運,
一般人應該沒有這麼幸運,
所以還是自己買行車紀錄器比較保險。
雖說對死者家屬來說是一件傷心的事,
不過死者家屬也真的過分,
要是沒這影片,
這分局長恐怕一生就去了了,
我贊成分局長去告這家屬。

9528 wrote:
這應該不是性別歧視吧...(恕刪)



你的觀察已證實是沒錯的
還好有監視器還原真相

1.無駕照騎車~這基本上就違規了
家人應負大部份的責任
而機車提供者更應須負責
2.雙黃線超車...這也是違規的
3.因會車緊張自摔..
駕駛來不及煞車~導致...意外發生
願往者安息

而駕駛人常因為~應注意而未注意~這一事項吃虧
但是法官會酌情處理
基本上應該會全身而退

只是~是否在道義上~家屬會要求賠償金~這就無法評論了


應該是說過失致死
檢察官應該會緩起訴一年
如果不起就是沒責任
就沒有民事賠償(開始說道義責任)
基本就是強制險200萬
再來看有沒有第三責任險
不起訴就算以賠償保險公司也會追回。
民事賠償是雙方面的﹐也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相關費用。

保險公司追討依附保險給付
未坐安全椅 出車禍氣囊爆開男嬰亡

無罪但負道義責任
醉騎士追撞汽車亡 駕駛改判無罪

地瓜吃太多 wrote:
基隆市安一路,本周日...(恕刪)
無照駕駛,保險公司應該不會付吧?

不過分局長應該沒事,鬼島還沒糟糕到這個地步吧。。希望。。

當然,如果在歐美,分局長可以反過來告機車駕駛賠償汽車的損壞部分、精神或身體損壞,(緊急煞車造成車駕駛脖子痠痛,都能告),如果違規的人死了就告家人,真正講法律的國家,是沒有『死者為大』這回事!家屬想告,門都沒有!


jcpapa wrote:
應該是說失致死檢察官...(恕刪)
我有說民事求償是雙方面的,(和解條件)
要告頂多也是遺產扣除(保險金不遺產)
當民事上沒有和解,不是無罪就是起訴沒有緩起訴。

不知道歐美哪一個國家可以這樣告(家屬)?歐美包含很多國家。
能告但不一定會成立
就好比大拇指被蘋果派燙到可以去提告一樣。
滷肉飯一大碗 wrote:
無照駕駛,保險公司應該不會付吧?

不過分局長應該沒事,鬼島還沒糟糕到這個地步吧。。希望。。

當然,如果在歐美,分局長可以反過來告機車駕駛賠償汽車的損壞部分、精神或身體損壞,(緊急煞車造成車駕駛脖子痠痛,都能告),如果違規的人死了就告家人,真正講法律的國家,是沒有『死者為大』這回事!家屬想告,門都沒有!
這下這位分局長......

的官運路途 這是 火燒孤寮→全無望了

人生警界仕途 就此打住了

真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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