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tinger wrote:看那些買家如何消費代...(恕刪) 大大,你是說消費者要下游廠商退餅錢,然後下游廠商要上游廠商退豬油錢,是這個意思嗎?一桶豬油也許 500 元,可以作一千個餅,售價是五萬,這樣下游廠商要賠掉五萬,上游真有惡意的業者卻只要賠 500,怎麼看都不合理吧?還是我會錯意了?
kantinger wrote:如果比照買家跟代工廠...(恕刪) 我好像有點明白文意的走向了。先針對問題回答,即便法令規定改了,買方有權力去查供應商的這些項目,實務上應該也不可行。最後變成每個廠商花九成力氣是在查証供應商,只剩一成力在作好自己份內的事。如果大大是希望我自己說消費者把關可不可行,我在很久之前就說了,我認為是不可行的。只是希望以同理心看待所謂的買方,合理的要求下游廠商。還是大大另有更深層的含意?還請明示。
絕對行,只要立法允許兩件事就行:1. 食品安全問題一律重罰,罰金最低企業去年淨利三倍起跳,可同時向企業參與犯罪的員工求償。員工告密並提共有力證據者,可免罪並分罰金一半。2. 消費者可對食品安全問題提起集體訴訟,賠償金以企業不當得利金額十倍計算。從此以後,台灣沒有食品安全問題。
話題有點扯遠了,不過既然大大提到,我就發表一下我個人的看法。針對真有惡意的廠商,除了大大提到的罰金與民事賠償外,我個人覺得這種惡行重大的應該要求刑法上的處罰,至少關個幾年。賠償部份包含下游所有廠商與消費者,連帶懲罰性賠償。但是是不是最後真能拿到賠償金,有困難。窩裏反條款是可行,但是即使是同一家公司,不是共犯的員工未必會知道那麼多。能不能真的阻止所有的犯行,我沒有那麼樂觀。另外是司法訴訟,除了耗時費日,舉証有時更是難上加上。最後是消費者千奇百怪,每個人都有權力去查核工廠,我個人覺得比沒人去查核工廠更加恐怖。只要混進一個千面人,出來的商品根本無法從外觀再找到任何辨別方式,這點要千萬慎之啊。
我有兩點建議:1.各大廠(營業額1億以上)比照義美設實驗室,自檢所有材料及成品,負完全責任2.小廠定期將原物料自行送驗及成品委由檢驗公司自市場購買檢驗以上本來就該是廠商的營業成本單靠政府人力,根本就不可能,應將責任由各廠商分擔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