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那些買家如何消費代工廠
如何做
用什麼標準



同理比照一下如何?

kantinger wrote:
看那些買家如何消費代...(恕刪)


大大,你是說消費者要下游廠商退餅錢,然後下游廠商要上游廠商退豬油錢,是這個意思嗎?
一桶豬油也許 500 元,可以作一千個餅,售價是五萬,這樣下游廠商要賠掉五萬,上游真有
惡意的業者卻只要賠 500,怎麼看都不合理吧?還是我會錯意了?
如果比照買家跟代工廠下單
那還未必做吃的
要到製作現場去查看
廠 規模 器具 人員 評估人力 能力 環境 設備 原料
能不能達到要求
如果不滿意或不照規定
還能退費甚至要求賠償

由消費者把關可行嗎?

kantinger wrote:
如果比照買家跟代工廠...(恕刪)


我好像有點明白文意的走向了。

先針對問題回答,即便法令規定改了,買方有權力去查供應商的這些項目,實務上應該也不可行。
最後變成每個廠商花九成力氣是在查証供應商,只剩一成力在作好自己份內的事。

如果大大是希望我自己說消費者把關可不可行,我在很久之前就說了,我認為是不可行的。只是
希望以同理心看待所謂的買方,合理的要求下游廠商。

還是大大另有更深層的含意?還請明示。
絕對行,只要立法允許兩件事就行:

1. 食品安全問題一律重罰,罰金最低企業去年淨利三倍起跳,可同時向企業參與犯罪的員工求償。員工告密並提共有力證據者,可免罪並分罰金一半。

2. 消費者可對食品安全問題提起集體訴訟,賠償金以企業不當得利金額十倍計算。

從此以後,台灣沒有食品安全問題。

bernie_w39 wrote:
我好像有點明白文意的...(恕刪)


當然可行的

製造業一堆接單的都做得到讓買家查廠跟查料

改成消費者有權進廠看

也能去查料


就看法令要不要改對嗎?
有過

食品香料和複方食品添加物免除查驗登記

對嗎?



什麼時候的呢?
話題有點扯遠了,不過既然大大提到,我就發表一下我個人的看法。

針對真有惡意的廠商,除了大大提到的罰金與民事賠償外,我個人覺得這種惡行重大的
應該要求刑法上的處罰,至少關個幾年。賠償部份包含下游所有廠商與消費者,連帶
懲罰性賠償。但是是不是最後真能拿到賠償金,有困難。

窩裏反條款是可行,但是即使是同一家公司,不是共犯的員工未必會知道那麼多。能不
能真的阻止所有的犯行,我沒有那麼樂觀。另外是司法訴訟,除了耗時費日,舉証有時
更是難上加上。

最後是消費者千奇百怪,每個人都有權力去查核工廠,我個人覺得比沒人去查核工廠更
加恐怖。只要混進一個千面人,出來的商品根本無法從外觀再找到任何辨別方式,這點
要千萬慎之啊。
如果進去看能加料?

如果要加料還需要到廠內的嗎?

廠內沒員工的嗎?
我有兩點建議:
1.各大廠(營業額1億以上)比照義美設實驗室,自檢所有材料及成品,
負完全責任
2.小廠定期將原物料自行送驗及成品委由檢驗公司自市場購買檢驗

以上本來就該是廠商的營業成本

單靠政府人力,根本就不可能,應將責任由各廠商分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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