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法官,真是令人無法尊敬!

有些人事情總是想的很簡單
因為深糾下去不如表像
知道其實是很多人都要負責時
這樣就怪不下去沒勁了
只是...將所有過錯都歸於一方
這樣除滿足自己給自己說法外不知還有什麼用處?

怪沒歷練不食人間脫離現實可以制度設限
怪刑期不嚴不重無關痛癢可以改法條貼近於世
怪矯正無用可以投入更多資源期許教育改進
怪無法反映現實有效去除亂象可以督促執法者檢警改進
甚至改進創立新法學說由根本做起
但怪以上這麼多這太難了
怪法官這結果最快
就像有根草有冒出頭就怪打草人既可
不用管啥原因為何這麼快會出頭
出張嘴怪別人就行

miamivice wrote:
有些人事情總是想的很...(恕刪)


確實如此
台灣可怕的不是恐龍法官
是一群理盲的鄉民
連高中公民課程的基本法律知識都沒有
也不願理解相關法律立法精神
自以為看報紙可以斷案
上網罵法官確實不必用大腦
事實就是
已經發生過
殺人,出獄後又殺人卻還是照樣沒判死的案例

另外,最近一堆殺人後毫無悔意並且裝瘋賣傻
照樣不會判死的案例,法官還引用兩公約替他們找活命理由哩!


說到底就是台灣的法官根本幾乎毫無淘汰機制
對於判決根本不用負甚麼責任
想怎麼判就怎麼判
你拿他沒根本沒轍!

在台灣,刑法根本沒有廢除死刑
但是到了法院,法官利用無限大的自由心證
認定犯人不必死,犯人就可以逃過一死
縱然明明刑法規定最重刑是死刑
但是法官卻凌駕立法權
判這些罪惡份子不用死
講難聽一點啦
根本到了想怎麼判就怎麼判的地步!


最後,殺人償命天經地義,連小學生的懂,何須深奧的法律知識
尤其是那種對生命毫無同理心的惡劣罪犯,更是如此
但是法官卻為了讓這些惡劣的罪犯不被判死
拼命找一堆可悲又可笑的理由>
最經典的莫過於最近法院的"輕手法殺人不用被判死"


這些爛法官,至少我看不起!!
sunshine159 wrote:
事實就是
已經發生過
殺人,出獄後又殺人卻還是照樣沒判死的案例
另外,最近一堆殺人後毫無悔意並且裝瘋賣傻
照樣不會判死的案例,法官還引用兩公約替他們找活命理由哩!
說到底就是台灣的法官根本幾乎毫無淘汰機制
對於判決根本不用負甚麼責任
想怎麼判就怎麼判
你拿他沒根本沒轍!
在台灣,刑法根本沒有廢除死刑
但是到了法院,法官利用無限大的自由心證
認定犯人不必死,犯人就可以逃過一死
縱然明明刑法規定最重刑是死刑
但是法官卻凌駕立法權
判這些罪惡份子不用死
講難聽一點啦
根本到了想怎麼判就怎麼判的地步!
最後,殺人償命天經地義,連小學生的懂,何須深奧的法律知識
尤其是那種對生命毫無同理心的惡劣罪犯,更是如此
但是法官卻為了讓這些惡劣的罪犯不被判死
拼命找一堆可悲又可笑的理由>
最經典的莫過於最近法院的"輕手法殺人不用被判死"
這些爛法官,至少我看不起!!


你在鑽牛角...
有些現象之產生是有者複數以上原因
若認為只要怎樣就能如何
這就像採鋸箭式醫療只看表面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等你最後找到原因要對症下藥
病人早就因吃你之前開的一堆藥方吃死了先

看了看你的問題
有些來自你認知上有誤及有過多期待造成
個人提出個人見解試者看看能否讓你有一些想法

sunshine159 wrote:
殺人,出獄後又殺人卻還是照樣沒判死的案例
另外,最近一堆殺人後毫無悔意並且裝瘋賣傻
照樣不會判死的案例,法官還引用兩公約替他們找活命理由哩!


請看法律
若該罪名是唯一死刑或是有規定殺人出獄後又殺人就一定要判死之條例
那很可能是法官的錯
但假如沒有或不是...
你將"殺人,出獄後又殺人卻還是照樣沒判死"的錯誤算在承審法官頭上這就令人納悶了?
你說的是你的主觀"標準"又不是社會的客觀標準也就是並不是已成文之律法
拿自己標準去論本來就不是因你標準而判的法官做錯了
這樣會不會有點無理呢?

sunshine159 wrote:
說到底就是台灣的法官根本幾乎毫無淘汰機制
對於判決根本不用負甚麼責任
想怎麼判就怎麼判
你拿他沒根本沒轍!


言過其實
真的是這樣就是太上皇了
但你說的連總統都辦不到
除了任期外

保障機制是要讓該職位減少外力介入可能
他要負責就是要寫判決書選擇引用為何調查理由在哪並列名其中
這都是公開判決須受公評及隨時會被檢驗及同事打臉之可能
若枉法判決被查出也可能受會糾舉甚至刑事伺候
這是想怎麼判就怎麼判完全不用負責會面臨的待遇?

sunshine159 wrote:
在台灣,刑法根本沒有廢除死刑
但是到了法院,法官利用無限大的自由心證
認定犯人不必死,犯人就可以逃過一死
縱然明明刑法規定最重刑是死刑
但是法官卻凌駕立法權
判這些罪惡份子不用死


凌駕者是你...
想要最重者你不去修法成唯一死刑
只因不合你期待有犯人沒死就認為是無限大自由心證及凌駕立法權...
怎看都是你的個人標準不是法的標準
法若有刑度空間就表示"立法"設計上就有此需要
只要刑度內於法有據就是屬合理範圍
本來立法時就故意如此何來沒判最高就等於凌駕立法權?
而這又跟某人心證無限大有啥關係?
這類嚴重案件常三人會審與三審以上
若其中參審法官中有不同意見也能另行公開說明不同意見
再加上大都能對其判決不滿意下能自行上訴換人再次審理
經不同法官有各種可能之心證又不是一人獨大一人為準
再則本來司法判決就是法官這職務設立職責所在
不是實際承審法官去深入了解遷因後果去認定罪刑有無與刑度如何
難道要記者還是鄉民加害人或被害人去定?
你怎說的都怪怪地~

sunshine159 wrote:
講難聽一點啦
根本到了想怎麼判就怎麼判的地步!
最後,殺人償命天經地義,連小學生的懂,何須深奧的法律知識
尤其是那種對生命毫無同理心的惡劣罪犯,更是如此
但是法官卻為了讓這些惡劣的罪犯不被判死
拼命找一堆可悲又可笑的理由>
最經典的莫過於最近法院的"輕手法殺人不用被判死"
這些爛法官,至少我看不起!!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有人是義憤"殺人"
有人是自衛"殺人"
有人是過失"殺人"
有人是奉命"殺人"
光罪名就一堆
就別提各案中有更多各種不同行徑反應冤屈不同因果
這些要不要都無視其中因素天經地義的"償命"?
要不要也順便瞧不起那些沒判償命者的法官?

法官是人
而只要是人就會犯錯
但若不管原因只問判決者用其結果就反論行為對錯
要其概括承受一切非本人能控制或制度與他人的錯
那沒人能做到
只有神跟聖人與不做事和做錯不認的人才能辦到



sunshine159 wrote:
台灣的善良百姓真的會被這些可悲的爛法官害死!...(恕刪)


法官不需要善良百姓的尊敬! 但需要黑道、混混的尊敬!!!



獄中有長官拿錢,當然法官也會拿錢,只是要的額度,一定不是一般人能想像的
其實臺灣的法官還蠻像黑道喬事的
常在法庭上希望雙方和解,然而喬出一個價格
miamivice wrote:
你在鑽牛角...
有些現象之產生是有者複數以上原因
若認為只要怎樣就能如何
這就像採鋸箭式醫療只看表面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等你最後找到原因要對症下藥
病人早就因吃你之前開的一堆藥方吃死了先
看了看你的問題
有些來自你認知上有誤及有過多期待造成
個人提出個人見解試者看看能否讓你有一些想法
請看法律
若該罪名是唯一死刑或是有規定殺人出獄後又殺人就一定要判死之條例
那很可能是法官的錯
但假如沒有或不是...
你將"殺人,出獄後又殺人卻還是照樣沒判死"的錯誤算在承審法官頭上這就令人納悶了?
你說的是你的主觀"標準"又不是社會的客觀標準也就是並不是已成文之律法
拿自己標準去論本來就不是因你標準而判的法官做錯了
這樣會不會有點無理呢?
言過其實
真的是這樣就是太上皇了
你說的連總統都辦不到
保障機制是要讓該職位減少外力介入可能
他要負責就是要寫判決書選擇引用為何理由在哪並列名其中
這都是公開判決須受公評及隨時會被檢驗及同事打臉之可能
若枉法判決被查出也受會糾舉甚至刑事伺候
這是想怎麼判就怎麼判完全不用負責會面臨的待遇?
凌駕者是你...
想要最重者你不去修法成唯一死刑
只因不合你期待有犯人沒死就認為是無限大自由心證及凌駕立法權...
怎看都是你的個人標準不是法的標準
法若有刑度空間就表示"立法"設計上就有此需要
只要刑度內於法有據就是屬合理範圍
本來立法時就故意如此何來沒判最高就等於凌駕立法權?
而這又跟某人心證無限大有啥關係?
這類嚴重案件常三人會審三審以上
若其中有不同意見也能另行公開說明不同意見
再加上大都能有人不滿意也能自行上訴換人再次審理
若經不同法官則有各種可能之心證又不是一人獨大一人為準
再則本來司法判決就是法官這職務設立職責所在
不是承審法官去認定難道要記者還是鄉民加害人或被害人去定?
你怎說的都怪怪地~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有人是義憤"殺人"
有人是自衛"殺人"
有人是過失"殺人"
有人是奉命"殺人"
要不要天經地義的"償命"?
你要不要順便瞧不起那些沒判償命者的法官?


我沒有引你的言
卻被你教誨這麼多
感謝你指教那麼多吼.......

法律制度面有太多可以討論
越扯只會越遠!
我發起這串大樓
想討論的案例正是
蓄意、預謀、殘忍的殺人犯這種罪惡至極的殺人犯

我只想說,最近太多判決
法官很明顯缺乏"同理心"
再說一次"缺乏同理心"

你說我在鑽牛角尖
恰恰我更想問那些拼命替罪犯找不死理由的法官
為何如此鑽牛角尖!!

台灣立法沒有廢死
但是法官的判決偏向廢死,已經是公開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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