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1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確保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
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符合本法規定,得執行下列措施,業者不得規避
、妨礙或拒絕:
一、進入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場所執行現場查核
及抽樣檢驗。
二、為前款查核或抽樣檢驗時,得要求前款場所之食品業者提供原料或產
品之來源及數量、作業、品保、販賣對象、金額、其他佐證資料、證
明或紀錄,並得查閱、扣留或複製之。
三、查核或檢驗結果證實為不符合本法規定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
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應予封存。
四、對於有違反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第十六條、中
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或第十九條所定標準之虞者,得命
食品業者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並封存該產品。
五、接獲通報疑似食品中毒案件時,對於各該食品業者,得命其限期改善
或派送相關食品從業人員至各級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構),接受至
少四小時之食品中毒防治衛生講習;調查期間,並得命其暫停作業、
停止販賣及進行消毒,並封存該產品。
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亦得為前項規定之措施。
法律都有規範,不執行還是沒用
烏鴉2636 wrote:
如果抽查不過的即採取...(恕刪)
老實說
我很討厭公務員的官僚
但有時候也不得不爲他們發個聲
那些報告....到底是誰要他們寫的
我自己工作也常得被逼著寫這類的報告
為什麼呢??
因為....會有民代陳情
爲何陳情需要如此大費周章....因為開議期間民代權利之大....
爲何抓到了也罰不了多少錢....因為公務員們手中能開的罰則就那麼高
如果開罰了不寫報告會如何....保證你得再多寫十倍、廿倍以上的報告
如果遇過民代們當街用力的炮公務員
結果....公務員轉頭看著旁邊的承接單位
民代繼續用力炮他....甚至把火力集中在承接單位上
以為該員才是承辦的小課員
結果承接單位說出自己是XXX單位、不是公務員
民代接下來的表情和語氣.........
只能說
政治把台灣弄慘了
大家關心的只是選舉....
只有自己的最大利益........
我們選出了很多人
但那些人始終不認為人民是他的"主人"
唯一會想起人民....大概只有需要投票時
其他時間,有"實力"的才會是他們心中認定的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