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ny_depp wrote:
你要講每個案例情況及條件都不同...
怎麼會有一個相同的評估標準或公定價呢?
前段其他敘述充滿了誤解,實在難以一一駁正,不過也沒關係,反諷來反諷去,你覺得我不懂你的心,我何嘗不覺得你表錯情呢?回這句就是了.
既然你同意”怎麼會有一個相同的評估標準或公定價呢”這敘述,接下來的問題就是承認每個人的價值判斷不同後要怎麼處理大家落差的問題了.你很空泛的提出”可以評估自身條件及當時狀況”,在我看來和本樓樓主深惡痛覺的專家說法:
”本能處事,做出什麼事情來誰都不知道....
居然還有人在電視節目上討論
「可以鎖門」「可以先逃跑」「可以打電話報警」
「可以......」
”
只有筆劃不同,純屬事後風涼話.

Johnny_depp wrote:
所以老雕樓主只是在為反對而反對,不然我們換個角度,請老雕樓主用一個主觀的出發點來論述這件事情.
主觀論述就是不要"擷取他人的回應"來回應,完全用自己的論點來當論述基礎
老碉樓主要不要嘗試看看啊?
P.S. 我的嘴砲經驗來說,大多數人只會用斷章取義及不當類比來打邊邊角角,當真要他們自己論述主觀論點時,他們就縮回去了!
來函照登,以示雅量,是為反對而反對還是藉由反詰提醒不足,這也是個人判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