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jenyun wrote:
未完成品還拿出來給民...(恕刪)未完成品還拿出來給民眾使用 難道不管市民的安全了嗎
想不到胡也是為了選票不擇手段的人![]()
一般人都會有你這樣的看法,
但實際上, 未驗收完成即試營運, 台灣常有, 而且受肯定
不能推論老胡不管市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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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監控中心建築物2年後完成, 等2年太久了
即使先把它當成有專用道的公車, 還是有它的效益,
不會比較危險, 不能說是騙局
http://www.mnd.gov.tw/upload/200608/51%E5%8D%B708%E6%9C%9F2%E9%83%AD%E7%A5%A5%E7%91%9E_184576.pdf
國內公共工程於完工後,在未完成全部工程驗收前,行政機關衡酌安全性無虞之前提下,
權衡民意壓力、政績以及承商財務週轉之衝擊,多先行啟用該公共工程,而後再完成驗收之程序
。換言之,公共工程大多在經過「安全性評估」測試通過後,雖然整體工程並未通過「全部驗收」,
即先行開啟使用,似乎已將「使用」和「驗收」脫鉤思考;只要在公共工程興建之目的上已達「安全無虞」之程度,即得先行啟用,至於「驗收」程序,則與請款扣款之時程與額度、責任歸屬
較相關聯。1此種作法與一般民眾對公共工程「驗收後才表示品質沒有問題,才可以開始安心啟用」之
期待與思維邏輯不同,因此亦造成民意代表多次質疑。最近台北市「信義快速道路工程」經發現隧道監控中心尚未完工,且有17處鋼筋外露之施工瑕疵,於全線未完成驗收前即將啟用通車」,因此造成市議員之質疑
2。而事實上,公共工程「先啟用後驗收」之作法,決策上有其權衡點,對整體∗1事實上參與「安全性評估」及「驗收」之人員,並非當然相同。因之,所作之評鑑結果,理論上彼此應不受對方結論之拘束。
2民國94.5.11,台北市議員林奕華指摘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信義快速道路工程」經發現隧道監控中心尚未完工,且有17處鋼筋外露之施工瑕疵,於全線未完成驗收前即將啟用通車,至為不當。聯合報,
94.5.12北市綜合C4版。社會產升之正面效益較大,尚不得予以否定之。民國87年頒行之政府採購法第72條第
1項及第71條規定乃肯定工程部分驗收而得先行使用之作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