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鄉苦工 wrote:
北市否決移樹四大理由
●未與護樹團體溝通
遠雄稱請日本樹醫山下得男來台負責移樹作業,但護樹團體不承認其權威性
●尚未完成重新議約
遠雄僅願將監察院39項糾正中的24項納入修約,北市府不同意,要求遠雄董事長趙藤雄下次開會須出席,否則不再談判
●時機不恰當
北市府忙於空難救災,遠雄此時移樹是乘人之危,時機不當
●大巨蛋園區全區疏散安全有強烈隱憂
過去所提疏散計劃僅針對4萬個座位席的大巨蛋,未含商場部分,恐有安全疑慮,遠雄須在兩周內提出新計劃
這些理由簡直是鬼扯!
第三個理由『空難時機移樹不恰當』,
已被很多人轟過就不贅述。
第一個理由『日本樹醫山下得男來台負責移樹作業,但護樹團體不承認其權威性』,
這是什麼理由?
假使移樹的前提,
是護樹團體承認專家權威性後才能移樹,
那麼只要護樹團體永遠不承認專家的權威性,
那樹不就永遠都別移了嗎?
用特定反對團體的『主觀認定』而非以『客觀標準』做為核准與否的條件,
十分可笑!
第二與第四個理由『監院糾正與疏散計畫』,
這更凸顯出這個市政府的行政程序錯亂!
假使移樹的前提,
是必須完成監院糾正改善與全區疏散計畫,
那前幾天根本不能先發給遠雄移樹許可,
而是必須在遠雄完成上述作為,
市府檢視完成無誤後,
再發移樹核准函給遠雄。
如此行政程序錯亂的市府,
真是凸顯出柯市府的行政生疏無能,
只會跟在輿論之後,
一路反反覆覆。
前陣子甚至還提出讓企業捐款,
做為市府公務員的激勵獎金?!!
這簡直是無法無天,
公然收賄!
如此一個生疏無能、卻又自大張狂的市府,
未來幾年不知還會惹出多少可笑幼稚的錯事?
chanmingtao wrote:
真是大開眼界了
我活到這麼大了(18歲)
第一次看到有人說:政府發的函是有條件,有順序的@@"
唉,南部有個白賊義還不夠,現在北部出來一個背信柯
異鄉苦工 wrote:
當然有
你不知道十八歲才可以考駕照嗎
總不能政府說你可以考駕照
所以十歲就去考了
現在的狀況是:
政府發給遠雄『駕照』(核准移樹函),
遠雄拿著這駕照就開車上路,
結果被路人抗議,
政府才說:『遠雄還沒考試通過,我這駕照是先發給遠雄的』。
這就是柯市府的錯誤所在,
還沒通過駕駛考試,
那市府幹嘛急著事前先發『駕照』給遠雄?
所有考過駕照的人都知道,
只有在考試通過之後,
政府才會發給駕照。
假使台大先發入學許可函給某考生,
然後再以『該考生還沒通過考試』為理由,
廢止該考生的入學許可函。
還沒通過考試?
那你發入學許可函給該學生幹嘛?
如此前後顛倒的行政程序,
豈不幼稚可笑?
小至一般學校、公司尚且不會如此程序錯亂,
更何況是理應代表公權力、公信力的龐大市政府?
市政府明顯行政缺失,
這點柯粉很難替柯市府擦脂抹粉給遮掩過去的。
footprints wrote:
遠雄強行移樹 北市府...(恕刪)
其實簡單來說,行政機關對外發出的公文,通常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處分」,特別是這種影響人民權利義務的(就算財團,也是「人民」,這點永遠不會改變。)。
一個經作成而生效的行政處分想要「單方面」的改變它,大致上會有兩種情形:
1.「違法的」行政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去「撤銷」,不過這裡可能會產生所謂「信賴保護」的問題。只要處分的受益人不具有該法第119條所列各項「信賴利益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就具備了信賴保護的權力,行政機關要嘛就維持原處分,要嘛就按照第120條,去補償處分受益人因行政處分遭撤銷而遭受財產上之損失。
2.「合法的」行政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去「廢止」該行政處分。同樣是有條件的,不是行政機關想廢就廢。
a.法規准許廢止者-----這款應該本案無此情形。
b.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給遠雄的那份公文看不出來有這樣的規定。
c.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同上,公文裡看不出有「附款」的規定(事後官員自己講的不算,要寫在公文裡才 有效力)。
d.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e.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以上這2款我猜是北市府最有可能用來作為依據的,不過我仍高度懷疑d項的「情事變 更」在本案的適用;e項,有不廢止它就會對公益有重大危害?
OK,以上不管未來北市府用什麼理由去廢止原處分,都避免不了處分相對人(遠雄)依訴願法向上級訴願管轄機關提出訴願,甚至將來去打行政訴訟。
(私以為很大的可能是北市府要嘛賠錢給遠雄,要嘛被訴願管轄機關打臉打到歪,然後再來說雖敗猶榮~~。)
因為掌握公權力跟民粹 所以財團隨便你怎麼踢怎麼打 都無所謂,就是所謂的欺善!
而這些護樹復仇者聯盟,因為打著人民旗幟,因為表面講的好像很有正義感,但是於法都站不住腳,
也因為這些人都是號稱人民,所以政府要跟人民站在一起的原則,所以面對這些錯誤的人民作法,什麼話都不敢坑,就是所謂的怕惡!
人民百百種,有些人民 燒殺搶掠,有些人民安份守己!當政府遇上無禮的壞人民的時候,卻懦弱的一味的低頭,
不然就是不負責任的要人民自己去解決!
叫遠雄自己去跟護樹聯盟講?說服不了護樹聯盟就擺著?有沒有搞錯阿?
這要你台北市政府幹嘛用的?
如果今天人民企業遇到黑道來勒索要錢,你會不會要人民自己解決?
黑道會自己稱自己黑道嗎?流氓會說自己是流氓嗎?
壞人欺負好人,哪一個的理由不是表面上聽起來都很有道理?
企業就該受欺負嗎?企業就該受勒索嗎?
為什麼不能按照規定來移植樹木?這些流氓為什麼可以這樣強制阻擋其他人民合法聲請移樹的權利?
原來只要跟柯好,他就是好人!被柯討厭,他就是壞人!而壞人有什麼權利?這就是現在台北市政府的邏輯!
至少我知道了,原來一個市長要搞爛市政,是如此簡單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