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cotu wrote:我第一個想到的也是這樣!根本沒洩什麼密啦... 國人對於保密完全沒有概念,軍事要塞本身是機密,軍備品本身是機密,軍用武器本身是機密,國人可以在軍事要塞外拍攝嗎?拍攝是會被法辦的,在軍事要塞內拍沒有洩密?機密在未解密前都應該要保密,IPHONE在未上市前鴻海員工拿出去,可以嗎?我們跟美國簽約是條約內容是什麼,可以任意將美軍設備內裝拍攝供不特定人觀賞?跟美國簽的保密條件是簽假的喔!對美國簽保密,在台灣說不是機密嗎?
cooldu13 wrote:國人對於保密完全沒...(恕刪) 就是有些人會受恐龍法官判決影響,變得喜歡鑽法律漏洞又自認為聰明請問:拿機密文件給看不懂中文的外國人看算不算洩密?拿在壹週刊上登過的機密文件的正本掃描PO在自己臉書上算不算洩密?很多國人非但沒有保密觀念,更沒有守法的觀念
大力鼠 wrote:連總統都這麼民粹,檢調還沒辦完,他就先懲處了。 我建議樓主應該趕快去跟馬總統說不可以這麼民粹,而且也要請國防部撤銷之前的懲處還人清白,畢竟又不是要塞堡壘,沒通電,沒洩密,頂多就是違紀,記個申誡也就夠了,您說是吧?
現在是軍紀渙散軍人沒資安概念的問題, 會不會被判洩密不知道但這不代表說句我不會洩密, 台灣很弱沒啥好洩的就能把軍事基地當景點, 軍備變遊樂設備吧不然今天帶藝人團, 明天帶間諜團, 後天直接帶共軍團都沒人管
大力鼠 wrote:馬英九表情極為嚴肅...(恕刪) 馬總統為三軍統帥,國防防為全體國軍的主管機關,不論軍人是否有違法情事,違紀部分,國防部本於權責,自然有權處理。違紀的處理,並不需要等到違法事件調查完畢,因為這本就是二件事情,違紀未必違法,但違法基本上就先違紀。違紀國防部管,違法法務部調查,司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