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菸文創爭議 童子賢協調 誠品買回商場、旅館產權 與北市府重新議約.......

童子賢說他不能完全代表誠品,他只是居中幫忙協調爭議. 可是以誠品資本額那樣小,怎可能一口氣拿的出幾十億資金, 吃下旅館和商場?

殷琪,施振榮,童子賢都是誠品的大股東.尤其是童子賢的和碩企業去年有iphone 6題材,股價大漲.
誠品背後的最大金主應該還是和碩童子賢本人吧? 誠品若想要吃下松菸文創,得靠童子賢出錢出力.

這樣會不會有球員兼裁判之嫌,富邦吞的下這口氣.

柯文哲押著富邦

把最賺錢的部分便宜賣給好友童子賢

然後要市府也是股東的富邦

繼續吞下虧損部分

好一個大市長呀

這密室讓利可以讓的這麼不要臉

真是佩服

櫻樹抽芽時想你 wrote:
我不太懂
所以 BOT...(恕刪)


意思不是說不到5成就不用繳,

是不到5成就用5成來計算,

超過5成就用超過的來算,

等於說誠品要繳給市府的錢最少就是用5成住房率來算。


不必夢


柯屁親自演出給全部有長眼的人看的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真的嗎? 柯文哲押著富邦?

是PTT上的鄉民托夢看到或聽到的嗎?(恕刪)
記者:請問到底什麼是文創?

柯p:
就拿旅館來說吧
呃...就是經營者是富邦,那就不叫文創
那什麼是文創呢?
呃...就是經營者是誠品,那就是叫文創


跟燈光、氣氛、咖啡比小7好喝就叫文創有異曲同工之意

lovecold wrote:
意思不是說不到5成...(恕刪)


會不會多繳權利金,還是個問題哩 ~

如果權利金是以住房收入(住房率與房價)來計算,若原本每晚10000的租金,如果因為要提高住房率,降價促銷,價格降為5000, 上繳的費用不見得會比較多...
shenomenon1110 wrote:
台北文創自行提出的...(恕刪)


並非如此

第一.誠品是想繞過公開招標程序,直接獲得經營權
第二.童子賢這段話才是重點,在誠品直接買下松菸商場跟旅館BOT權利後,北市府省下出資買回去的麻煩
這似乎也意味誠品所謂的買下產權是沒有特許期的(因為台北市政府的BOT對象是富邦,並非誠品.誠品當然不受特許期的限制,會形成第三人契約,取定法定地上權)

這裡面牽涉到幾個促參法重要條文
第51條:民間機構依投資契約所取得之權利,除為第五十二條規定之改善計畫或第五十三條規定之適當措施所需,且經主辦機關同意者外,不得轉讓、出租、設定負擔或為民事執行之標的。
民間機構因興建、營運所取得之營運資產、設備,非經主辦機關同意,不得轉讓、出租或設定負擔。但民間機構以第八條第一項第六款方式參與公共建設者,不在此限。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轉讓、出租或設定負擔之行為,無效。
第8條:六、為配合國家政策,由民間機構投資新建,擁有所有權,並自為營運或委託第三人營運。

富邦是在擁有所有權的情形下,將產權移轉給誠品,而且可適用第51條但書之規定,而誠品交易的對象也不是台北市政府,而是富邦,所以當然沒有特許權這回事

louar wrote:
並非如此第一.誠品...(恕刪)


第一點是沒錯,但是第二點你覺得有可能嗎?善意第三者是指不知情的狀況,現在連你都知道了哪來善意第三者。

應該是馬英九跟郝龍斌才是你所謂的善意第三者吧!你知、我知、獨眼龍也知,就這兩位通通不知。

shenomenon1110 wrote:
台北文創自行提出的...(恕刪)


那是土地的權利金

不管怎麼亂搞土地還是市府的

只是如果沒賣斷

特許期過後萬一市府有別的考量要把土地或地上物做其它用途

可以隨時進行

今天萬一把地上權賣斷給別人

如果要他滾

就沒這麼簡單了

andy0711 wrote:
第一點是沒錯,但是...(恕刪)


哈,感謝您的指教,一時想錯應該是第三方契約,更正確的說,應該是誠品直接透過富邦取得產權,而且不受原本BOT特許權的限制

樓上的擔憂就是源自於這裡,誠品有可能會形成類似法定地上權的權利,到時想要誠品吐出地上權,可沒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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