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vinko wrote:
我比較好奇 哪條法...(恕刪)


趙大雄也是很無聊,不過被說了滿身酒氣就要告人家

不過話說 被人說滿身酒氣要告什麼罪????

基本上這是一則沒營養新聞
只是又是出於柯市長之口
看來新聞業靠他就可以稱半年...
人家喝酒就喝酒有啥了不起
有酒氣跟大巨蛋公事又有何關係?

而既然是你柯市長公開故意要噹人
那自然會引起反彈
自身行為就已經明顯是自己在打臉自己
既然討厭人家聽說在跟你說
上次三億事件自己就是聽說又轉述
結果這次還是一樣聽說又轉述
真是本性難移
天天在消費自己個人信用
當個京官卻把自己搞的像當保正
真是夠了~
leonheat03 wrote:
趙大雄也是很無聊,...(恕刪)


公然侮辱

侮辱罪成立的條件是告訴人覺得受到侮辱

信口開河一個企業負責人滿身酒氣參加重要會議

侮辱罪已經構成

真是越來越精采了,每天都有好戲看,比連續劇還刺激耶~~
留七分正經以度生,留三分癡呆以防死。
FREE BIKER 67 wrote:
KP表示: 雖然合...(恕刪)

其實問題不在合不合法
而是在「事實」及「舉証」
假設警察攔你下來
說「聞到你喝酒」
就可以以酒駕的名義移送你嗎?
開會
一堆人開
只有一個小助理有聞到???
不知「台北市政府」如何「舉証」????
這種事,本來就不應上媒體
更何況
老趙本來身體就不好 沒喝酒 很久了
再者,老趙喝酒?會不會打醉拳
都和大巨蛋無關
這下子好了,本來 大巨蛋 本來有問題
那遠雄要負全責
現在問題來了
「停工」
這下,日後巨蛋要是有問題
遠雄都可以說
在我手上蓋的時侯好好的
是你叫我停工,又下了幾天雨
才這樣的
呵~~~~~~~
扯不完
這下 台北市政府慘了
而且 那80處未依圖施工
到底是在那幾處?
不要只是幾個樓梯?幾個廁所?
要有很嚴重的事才能用到停工的手段
難道你家裝黃時,有一個電燈裝錯了,你就叫所有工班停工???
而且,「停工」期間
不算逾期天數
這樣懂了嗎?
這下老趙更爽了
本來老趙日夜趕工都不一定作的完
怕被罰錢(逾期違約金)
現在好啦!
哇~~~~~
最後,爽到遠雄
爽到老趙
而且,各個技師公會、捷運局、建築師公會................
都覺得「大底沒完成」不要停工
會有危險
可是..............
萬一真的出事
這帳
可是算「台北市政府」的
所謂要超越新加波就是圍繞在這等無聊事一直打轉就可以達到了嗎?

一身酒氣...真的越看越像三立連續劇!

趙是公務員嗎?

趙是酒駕了嗎

酒氣會致癌嗎

酒氣會影響大巨蛋安全嗎

萊因哈特羅格蘭 wrote:
公然侮辱...(恕刪)


那還真的是笑掉人家大牙

說你滿身酒氣 就是污辱你 這個邏輯挺好笑的

大雄是沒事找事做?

話說到法院也很難成立吧 哈哈
一般工程案件
會有3方
1.是業主(台北市政府)
2.設計監造單位(建築師)
3.營造商(遠雄)
圖有沒有問題?安全有沒有問題
其實是問2.設計監造單位(建築師)
老趙,我也很討厭他
但,我還是要說
如果,80幾處,經過2.設計監造單位(建築師)同意
又或著這 80幾處 是 設計監造單位(建築師)要求變更
且又無關安全緊要
用這個停工
不會太....................
換來的風險,可是捷運的安危
不會太....................
其實,真正的原因
可能是「酒」
而不是這80幾處未依圖施工

leonheat03 wrote:
那還真的是笑掉人家...(恕刪)


如果你去客戶那邊開會,客戶那邊的小職員說你滿身酒氣來開會
然後這事情傳到你公司去,還有業界去

你覺得如何...??
leonheat03 wrote:
那還真的是笑掉人家...(恕刪)


重點是在重要會議前喝酒

有影射做事不嚴謹和輕浮

這對於一個企業負責人來說

是很大的侮辱

輕則影射此人品性有問題

重則影射此人在公務態度上和信用上有問題

這還不算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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