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勇敢的妙~重機車行駛國道

傻呆a小空 wrote:
誰跟你亂傳了? 我們現在看到的就是交通部凌駕於法律之上



交通部那裡違法了
法律通過時就有給由交通部決定試行時間的權利了
只是交通部還沒決定而已
至於什麼時候試行?
我覺得找一年的2/30來試行會比較好
=============================
剛剛一查人家明明就有公告開放了還來這邊吵

離島也得有人提供龐大的資金來蓋賭場

離題了... 這跟現有的大重上現有的國道有何關係?

以上經gigimmg的提醒而移除及調整

============= 分隔線 =================================

gigimmg wrote:
離島建設條例 10...(恕刪)


已修正發言, 感謝!

Howdy Mate wrote:
拿立法院三讀且公告的全國性法規
來比...地方自治條例?


離島建設條例 10-2條
是經過立法院修法通過的,什麼時候變成地方自治條例?

http://www.ndc.gov.tw/m1.aspx?sno=0011402#.VY6ORvmqrhE

新聞說明稿
立法院通過離島建設條例博弈條款
經建會98/01/12

立法院已於今(1/12)日通過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離島地區博弈除罪化,惟未來是否設立賭場、設立時間與區位,考量賭場開放後對於當地民眾影響甚鉅,必須經過地方政府辦理公民投票同意後才能設置,且離島是否具有招商之條件亦將由市場決定。
國道3號甲

不是國道3

robinking wrote:
交通部那裡違法了法...(恕刪)
玩弄憲法保障人民的自由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如同濫用應注意而未注意一般的濫用憲法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sobekmax wrote:
國道3號甲
不是國道3


我記得考駕時梅花代表國道標誌
國道3號甲的標誌也是梅花不是
所以也是屬於國道
所以其實是有開放重機上國道


傻呆a小空 wrote:
玩弄憲法保障人民的自由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如同濫用應注意而未注意一般的濫用憲法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照你這麼講
那麼行人、腳踏車、三輪車連嬰兒的學步車都可以上國道不是???
也沒甚麼好奇怪的吧,
有些人就是很容易專注在這類事情, 也不知道他到底是為了甚麼,
robinking wrote:
照你這麼講
那麼行人、腳踏車、三輪車連嬰兒的學步車都可以上國道不是???

每年在高速公路高架路段上辦的路跑活動是什麼?!

robinking wrote:
行人、腳踏車...(恕刪)


每每談論機車路權就有人要扯到行人、腳踏車有的沒的
重點是它們根本沒有足夠的行駛能力更別說是續航能力
開放了我也不相信他們敢上去,了不起就是在路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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