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u wrote:"公開營利活動"最好政府無法可管最好都跟政府沒關係 政府出來管,限制到了誰的時候,又會有一群人跳出來說這是他們的自由,這是憲法賦予他們的人權,這是民主社會的ABC,....小心被大腸花的吐口水喔
藤野探險隊 wrote:從這類事件當中,我...(恕刪) 好像在臺灣的年輕人很悲哀,不消費買東西被譙,當阿宅被譙,出門玩也被譙,集會也被譙,東譙西譙就是看不起年輕人,好像當年輕人就一定要成為這整個社會大悶鍋的出氣筒...
polu wrote:增建也是私人產權.蓋增建也是私人行為若發現是增建係違建.政府難道無責無權處理嗎 你該有點法律概念吧?違建合不合法?不合法。那出現了違建政府沒管,出了事該不該負責(於違建營業,導致火災燒死人等等?該。現在:噴玉米粉犯法嗎?沒有。開趴犯法嗎?沒有,一面開趴一面噴玉米粉犯法嗎?沒有。請問政府要負什麼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