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yeur wrote:
先回題外話
我不覺得公司制度與國家制度可拿來類比
而且
:我國中小企業在四年內倒閉者約佔50%(施議振,民85);能存活五年的比率僅約30%(歐錫昌,民84)。而Helms & Renfrow (1994)以1990年的資料計算發現,創業五年公司之存活率為50%,而成立10年公司之存活率只有20%,成立20年公司之存活率則不到10%
私人公司的制度,大家都差不多~~偏向獨裁,所以你比較存活率沒有意義!
要不同制度來比較才有意義!
-----------------------------
拿相同規模的國家來比較
中國大陸是一黨專政,印度有民主選舉,過去30年,大陸的發展遠比印度好!
菲律賓在政治上採取美式民主,幾十年前富裕程度贏過台韓,但是很快就被獨裁的台韓追過了!
而希特勒是民主選舉出來的
馬來西亞制定了很多獨厚馬來人,歧視華人的制度,這也是民主的結果。
從上面的例子可以歸納出:
1.人民素質、族群融合等等,發展到一定程度,才適合民主制度(就像大人會管教小朋友,如果從小就放任,結果應該是悲劇)
2.落後國家要追先進國家,政府的效能很重要,這時候在權力和制衡的取捨,應該偏向給政府多一點權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