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磋武藝變砍殺?里長朱雪璋遭控動刀

這個新聞早就看過了, 就是看了這新聞才知道王派有帶刀,

我也沒說王派帶去的刀是兇刀,

法律是講動機的, 不是你刀拿著沒用就沒事,

無論是傷害罪還是殺人罪, 有預謀和沒預謀量刑差很多, 重點就在動機,

身上帶著刀, 法官要怎麼相信你是去交朋友的??



東士弓 wrote:
朱雪璋說刀對方的 ...(恕刪)

tzechiny wrote:
這個新聞早就看過了...(恕刪)


所以就是連攝影機都用襪子罩起來,就是很明顯的預謀

其實這件事從頭到尾對照起來,哪一邊有問題很明顯

所以很明顯的是兩邊都有問題,

兩邊互嗆已經很久了,

要說任何一方完全沒有想對對方怎麼樣, 我是不會相信的~~

私鬥是不對的~~



badday wrote:
所以就是連攝影機都...(恕刪)
tzechiny wrote:
所以很明顯的是兩邊...(恕刪)


私鬥的定義是甚麼?

畢竟依照此事件的訊息看來
雙方是有約好要做武術切磋
連防具規則都訂好了

武術切磋如果算私鬥
那一堆道場可能都要被罰了

還有一個重點就是
一方受重傷一方幾乎沒事
看起來像是單方面毆打砍殺
跟私鬥雙方互毆互砍差挺多的

我個人的想法是這樣
雙方約好做某件事(唱KTV、下象棋、聊天、吃飯都有可能)
但這事都還沒開始做
其中一方就砍了另一方
這不能說是私鬥吧
tzechiny wrote:
所以很明顯的是兩邊都...(恕刪)


其實從他們網路的對話,
以及現場的錄影來看,

應該是
雙方互嗆-->王方有意踢館讓朱方難堪-->朱方設下鴻門宴約對方來自己道館(預謀犯案)-->王方帶一堆人及攝影師去踢館想讓對方出糗難看-->見面時朱方早已盤算好欲下殺機並且蓋住自己家的監視器想脫罪-->王方本以為是來武鬥的,怎知關門後卻是朱方單方面的虐殺,

而朱方事後為了脫罪的說詞,才是讓大眾聽不下去的主因,

另外如果朱方妻小若為了家人而向警方做了偽證,也是犯法的

從事發前兩人的言行還有人真的認為他們是在切磋?

兩人結怨想以武力解決不就是私鬥?

他們可不是相約去唱歌,而是去釘勾枝,

這應該不難定義吧!

現在又不是清朝時期,

兩個人還可以簽生死狀找個公證人就一死戰喔?

今天就算朱遵守約定赤手空拳把對方打殘了也是一樣重傷害罪,

法院才不會認可他們那種私定的約定~




badday wrote:
私鬥的定義是甚麼?...(恕刪)
關門比武?今天是我北拳輸給你南拳!

其實他保養得不錯!

南拳北腿玩完,就是醉拳甘迺迪!
這張比較帥:
prettyguy wrote:
其實他保養得不錯!...(恕刪)




旋風用心棒 wrote:
「朱元璋19代孫」朱雪璋 涉組織犯罪遭警拘捕



http://udn.com/news/story/2/158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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