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新聞早就看過了, 就是看了這新聞才知道王派有帶刀,我也沒說王派帶去的刀是兇刀,法律是講動機的, 不是你刀拿著沒用就沒事,無論是傷害罪還是殺人罪, 有預謀和沒預謀量刑差很多, 重點就在動機,身上帶著刀, 法官要怎麼相信你是去交朋友的??東士弓 wrote:朱雪璋說刀對方的 ...(恕刪)
tzechiny wrote:所以很明顯的是兩邊...(恕刪) 私鬥的定義是甚麼?畢竟依照此事件的訊息看來雙方是有約好要做武術切磋連防具規則都訂好了武術切磋如果算私鬥那一堆道場可能都要被罰了還有一個重點就是一方受重傷一方幾乎沒事看起來像是單方面毆打砍殺跟私鬥雙方互毆互砍差挺多的我個人的想法是這樣雙方約好做某件事(唱KTV、下象棋、聊天、吃飯都有可能)但這事都還沒開始做其中一方就砍了另一方這不能說是私鬥吧
tzechiny wrote:所以很明顯的是兩邊都...(恕刪) 其實從他們網路的對話,以及現場的錄影來看,應該是雙方互嗆-->王方有意踢館讓朱方難堪-->朱方設下鴻門宴約對方來自己道館(預謀犯案)-->王方帶一堆人及攝影師去踢館想讓對方出糗難看-->見面時朱方早已盤算好欲下殺機並且蓋住自己家的監視器想脫罪-->王方本以為是來武鬥的,怎知關門後卻是朱方單方面的虐殺,而朱方事後為了脫罪的說詞,才是讓大眾聽不下去的主因,另外如果朱方妻小若為了家人而向警方做了偽證,也是犯法的
從事發前兩人的言行還有人真的認為他們是在切磋?兩人結怨想以武力解決不就是私鬥?他們可不是相約去唱歌,而是去釘勾枝,這應該不難定義吧!現在又不是清朝時期,兩個人還可以簽生死狀找個公證人就一死戰喔?今天就算朱遵守約定赤手空拳把對方打殘了也是一樣重傷害罪,法院才不會認可他們那種私定的約定~badday wrote:私鬥的定義是甚麼?...(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