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子2008 wrote:自由時報2016-03...(恕刪) 臺北市有超過6成的身心障礙者住在無電梯的公寓,為使住宅無設電梯、上下樓不便的長者方便就醫無電梯公寓基本上應該至少有30年以上,身心障礙者、住在老房子又沒錢搬遷的,還要讓他們付這費用?有錢人就算住透天也能裝電梯了...
david818 wrote:YES,質疑使用者付...(恕刪) 台北市的「社褔預算」居全國之冠,社福預算本來絶大部分就是用來照顧弱勢者,尤其是低收戶和身心障礙者!也就是「艱苦人」!使用者收費現在居然想直接向艱苦人收錢!那我們繳稅是在繳假的喔?什麼維修要錢之類的,社福預算沒錢支付嗎?錢哪去了?這大概是我今年看到最沒良心的政策了!而且,還有盲目的人力挺,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