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an0728 wrote:而不是送到他國去處理更何況是送去一個司法制度比我們還糟的國家 你这种诈骗出来的【两国论】是中国法律的条款内容还是台湾省法律的条款内容?哪一条哪一款?成立了两个国家?何时?今天是2016/04/16,【两国】是在明天还是后天成立?诈骗言论骗骗相护,不奇怪
bian0728 wrote:看你回的就知道你根本就不知道無罪推定原則的意義如果沒有基本的法治觀念實在沒什麼好討論的 就是這個無罪推定原則,遣送回台灣的“詐欺犯”無法定罪,只好釋放或是輕罪易科罰金。現在怎麼還有在扯法制觀念的?這群人渣的犯罪對象與地點都不在台灣,繼續你的台灣法治好了。
bian0728 wrote:無罪推定原則有聽過嗎如果連最基本的法治觀念都沒有認為大陸法治制度很進步也是情有可原 要有法治精神是嗎?所以應該支持把台灣車禍撞死人的英國佬,送回英國受審。然後眼看著英國法院以“犯罪事實不在英國司法管轄之內”為由把人犯當庭釋放,或者以個阿里不打的輕罪(像是:超速)打發,不知道你佬會怎麼想。
北漂彰化人 wrote:大哥,你的問題我在第7樓就問過了.今天的對象如果不是大陸是日本,樓主就不會發開這個版了...(恕刪) ??我不是有回覆你的問題了?如果日本沒有經過協商任意從第三國把我們國民抓走我一樣覺得他們很蠻橫
bian0728 wrote:??我不是有回覆你...(恕刪) 帝寶 老闆去美國進修,你有表示意見嗎?http://www.cmoney.tw/notes/note-detail.aspx?nid=11694
bian0728 wrote:??我不是有回覆你的問題了?如果日本沒有經過協商任意從第三國把我們國民抓走我一樣覺得他們很蠻橫 請問一個國家(除了美蘇)要怎麼到第三國把誰抓走?你以為大家都可以像美國一樣派海豹部隊去綁架暗殺嗎?你以為肯亞讓中國帶回人犯,不是依據肯亞的法律?你覺得的事情,100%是錯的。要補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