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市長真是嘴炮有,但行動沒有,口口聲聲什麼弊案,什麼圖利,結果實際沒半撇。趕快拆,趕快告,趕快通通抓起來不就好了嗎?市長的果斷決策到哪裡去了?要不要先替自己訂個SOP先 今天下班前可以完成將小組成立完成嗎?不要再拖了,不然又是嘴炮一件了。
wipc wrote:銀行團至少也拒絕兩...(恕刪) 柯文哲可能期待台開可以說服銀行團....問題是,工法專利在遠雄手上,台開就算找Arup介入,除非跟遠雄買設計、買專利,不然根本沒辦法依照現有模式續蓋或是拆除。成本只會比交給遠雄蓋還要高,這樣北市府可以收到的回饋金、權利金,甚至於BOT年限可能都有可能延長....
成立大巨蛋終止契約小組?成立3個月(找法律人及各處室主管背書)召開第一次小組共識會議 -- 3個月(共識是解約)召開第一次小組會議 -- 3個月(如何解約)召開第二次小組會議 -- 3個月(提行政訴訟)召開第三次小組會議 -- 3個月(審查訴訟資料)for(){等開庭 -- (3個月1庭)-提資料(第一庭)-雙方陳述(第二庭)-又3~6個月柯P任期結束.....,民進黨當選....訴訟結果,台北市敗訴.......台北市民買單....台北市提上訴...}一個實習市長養成過程花370億......
腦殘包看太多嗎?VincentLu1021 wrote:只要做做樣子申請復工協商就好的事,偏偏要讓市長下不了台, 堂堂一個市長, 要受財團的氣嗎?更何況設計圖變更流程是有瑕疵的.感覺上是因為上一案無罪了, 就膽子變很大了.
Kanyil wrote:哪裡有瑕疵? 無罪膽子當然應該大。財團雖然很容易被攻擊,但這件事是台北市站不住腳,毫不講理的清算遠雄,而且手法毫不細膩,除了沒有派兵佔領要錢,和我在有些中非洲國家看到的很像。一個搶匪衝進你家,突然發現整個警察局都在你家開PARTY,你需要給他台階下嗎?這種情況下,為什麼要配合市長演戲? 樓梯變更設計未經核准, 應該算瑕疵吧,市府手上的圖不是現場的實際施工圖, 應該算瑕疵吧,行賄罪,繳2億就判緩刑,你吞的下去, 我是笑笑, 這樣也能無罪.整個問題就是市府手上的圖跟現場施工圖不同, 才會讓市府振振有詞,以為遠雄會嚇一跳, 沒想到遠雄不甩, 造成大家都不好下戲,或許遠雄看開了. 不過最受傷的是市府, 威信盡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