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可復工 法院:遠雄聲請停止停工處分獲准

我把靈魂賣給路西法 wrote:
我倒認為這次判決是...(恕刪)

其實我覺的是遠雄勝。。。
因為法官完全接受遠雄提出復工的理由。。。
細看目前有的資訊。。。
遠雄也針對其結構體與屋頂的封蓋做為復工申請。。。
並未申請全面復工。。。
所以法院針對遠雄提出這理由接受並做出裁決。。。

而據悉,遠雄聲請復工,主要是認為大巨蛋停工已超過1年,巨蛋棟鋼結構僅是假固定狀態,結構自重不足,且停工期間經過颱風侵襲、烈日曝曬,加上鋼管嚴重鏽蝕,安全性受損,加上近期地震、豪雨不斷,又即將面臨颱風季,難保不會發生像去年蘇迪勒颱風襲台時,屋頂浪板掉落情況。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大巨蛋工程停工後,地下水位上升、已完成的工程多處鏽蝕為不爭的事實,若遇強震、強颱可能發生公安風險,危害民眾生命安全,因此依行政訴訟法規定裁定停止執行原本的停工處分。大巨蛋可部分復工,並完成適當的工地安全措施。


大巨蛋可部分復工,並完成適當的工地安全措施。
這句是重點。。。
如果這句是從判決主文流出。。。
即遠雄所提出跟安全有關的工程可繼續。。。

如果法院只準做安全維護。。。
會只有完成適當的安全措施而已。。。


由遠雄申請復工的主訴重點來看。。。
遠雄提出的部份。。。
法院是全部接受。。。
市府是完敗。。。

因為遠雄一開始的主訴就是巨蛋區結構與屋頂封蓋的復工。。。
halachung wrote:
其實我覺的是遠雄勝...(恕刪)


裁決以後

遠雄只能針對已完工部分進行安全維護了對吧?
我把靈魂賣給路西法 wrote:
裁決以後遠雄只能針...(恕刪)

不是。。。
是部份工程復工。。。
今天裁定結果出爐,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遠雄大巨蛋可部分復工,並完成適當的工地安全措施。1050721
加上做好應做的安全維護。。。
即遠雄的主訴求。。。
法官都準了。。。


當然現在這些都是新聞資料。。。
最終還是要以法院判決書上的文字為準。。。

而復工的工程。。。
水浮力的問題應該只有完成主體結構才能解決。。。

如果巨蛋區量體結構的圖面與屋頂封蓋的圖面是沒爭議的。。。
遠雄申請這部份市府如果再不準核。。。
立場就站不住腳了。。。

除非遠雄有用安全理由在訴狀上偷渡全面復工。。。
那市府勝。。。
但基本上以目前看到的資訊以及法律攻防的基本原則。。。
遠雄律師團應該不會這樣搞模糊主訴的東西。。。



我把靈魂賣給路西法 wrote:
裁決以後遠雄只能針...(恕刪)


針對安全理由申請復工的是遠雄,
法院也基於遠雄理由同意復工,
莫非是北市府向法院申請叫遠雄復工,所以北市府贏?
完工日期延後一敗

庭上被法官打臉二敗

准予復工三敗

北市府已經三連敗

後續就讓我們看下去

我把靈魂賣給路西法 wrote:
裁決以後遠雄只能針...(恕刪)

因此依行政訴訟法規定裁定停止執行原本的停工處分。大巨蛋可部分復工,並完成適當的工地安全措施。

北市府要人全面停工.....只要對方爭到一點點{部分復工}這就是所謂的[贏]
halachung wrote:
不是。。。是部份工...(恕刪)


你看的資料來自中央日報或中時電子報吧? (我按你寫的關鍵字Google的)

中央日報跟中時的報導完整度比蘋果的少

蘋果的如下

連結點此


如果擔心該編輯有特定立場可以只看法官的部分
我把靈魂賣給路西法 wrote:
你看的資料來自中央...(恕刪)

蘋果完整多了。。。

法官認為「人命無價」,大巨蛋已完成的部分工程,因為停工而有載重、水浮力、鏽蝕與坍塌等問題,應該立即加強防範而不是等到出事了才補救究責,因此認為遠雄主張撤銷停工處分,並非毫無正當理由。
不過,大巨蛋包括3棟地上20層、地下5層的建築物,規畫有體育館、商場、文化城、辦公大樓、旅館等,工程浩大繁雜,法官認為遠雄並未證明每棟建築都有鋼構鏽蝕等狀況,因此並未准許遠雄全面復工。

所以應該是大巨蛋區的量體結構工程繼續。。。
這部份也是當初拉鋸的部份。。。
如果遠雄屋頂封蓋。。。
那這官司就可以慢慢打了。。。


如果大巨蛋主體可以復工蓋好。。。
基本上應該就達到遠雄主要目的了。。。
全面復工沒偷渡成功。。。

這個應該等到另一行政庭審第二次開庭。。。
雙方資料備妥就可以有答案了。。。


我把靈魂賣給路西法 wrote:
你看的資料來自中央...(恕刪)


看完了,所以北市府贏在哪裡?
colinucc wrote:
看完了,所以北市府...(恕刪)


北市府要求遠雄繼續做安全維護 不准遠雄續建

法院判決是這樣沒錯吧

除非遠雄能證明蓋好蓋滿才能符合所謂的安全維護

還有最關鍵一點

後面市府跟遠雄的官司很有可能按照這份判決的脈絡續判

除非後面的法官推翻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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