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公民 wrote:我向各位報告,我會再站起來,絕不跟強權哀求,就像我曾經在台灣歷史中見識過的先賢先烈那樣,我必須戰鬥下去,我不會讓我先生為獲得自由而失去尊嚴,像狗一樣活未來的一生。中國再強大,也只能剝奪我們的生命與自由,但絕對粉碎不了我們的尊嚴。...(恕刪) 已經在灑菊花鋪烈士的路了......
生命誠可貴,婚姻價更高,若為選舉故,二者皆可拋。明哲卿卿如晤:吾今以此書與汝永別矣!吾作此書時,尚是世中一人;汝看此書時,吾仍是世中一人。吾作此書,淚珠和筆墨齊下,不能竟書而欲擱筆。又恐汝不察吾衷,謂吾忍命汝赴死也,謂吾不知汝之不欲死也,故遂忍悲為汝言之。 吾至愛汝,即此愛汝一念,使汝應勇於就死也。吾自遇汝以來,常願天下有情人都成眷屬;然遍地腥膻,滿街狼犬,稱心快意,幾家能夠?司馬春衫,吾不能學太上之忘情也。語云:仁者「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吾充吾愛汝之心,助吾愛其所愛,所以命汝先吾而死,不需顧吾也。汝體吾此心,於啼泣之餘,亦以吾為念,當亦樂犧牲汝身與汝身之福利,為吾謀永福也。
他奶奶的熊勒 wrote:..當下我很直率地對她說:如果需要我的協助,有一個問題必須解決,實際上這個問題有兩個選項:第一是:只純粹救人,其餘不談。第二是:透過這件事推廣台灣人權價值理念,同時喚醒大眾關注以救人。我明確表示,第一個選項我能幫忙,但是第二個選項我無能為力。...(恕刪) 聽完這些話,如果你有另一半你會選一還是二?我是想都不想直接選一‧說這位女士沒其他意圖我是不信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