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酒駕立院交委會初審通過乘客「連坐罰」


牛仔好茫 wrote:
那你就自認倒楣吧,擇友眼光要放亮一點

這是被朋友詐騙金錢還要被法律懲罰的概念嗎?
改這個還是沒有打到重點,就很簡單嘛

修改成酒駕致人於死改殺人罪起訴,駕駛人汽車及財產扣押,而酒駕超標者拘留N天
罰再多只對錢不上不下的人有點用,有錢的不怕罰,沒錢的無法繳,這兩種人他不怕

TfhC wrote:
這是被朋友詐騙金錢還要被法律懲罰的概念嗎?

是啊!
下次讓朋友載的時候,
記得花個十秒鐘,
問一下,看一下,聞一下,
確認沒有喝酒,
避免自己生命財產受威脅,
也可以幫助省得被開罰。
千萬不要等你出事受傷時,
才又跑來怪政府不實施連坐罰。

牛仔好茫 wrote:
是啊!下次讓朋友載...(恕刪)

所以你以後被朋友騙錢後,還會另繳一筆錢給政府喔?
這明顯的會出現很多問題..

沒喝酒開車.有人上車就問一句有沒有喝我聞一下..你能忍受幾次被這樣問.

就跟買東西要結帳時.工作人員問說有沒有偷東西.要檢查一下..

這.....


牛仔好茫 wrote:
法律就是訂出來乘客連坐罰,
上車前先跟駕駛確認一下有很困難嗎?
一句話都不肯問,
現在在這扯一堆不知者無罪

駕駛刻意騙你沒喝酒,害你被罰,
到底是誰的問題?

dick0115 wrote:
這明顯的會出現很多...(恕刪)

連坐制度產生的問題是上下交征賊,
一人犯錯,他人連坐,
好的一方面是相互監督,
壞的一方面就是出了事大家一起隱瞞,
畢竟被罰者並無酒駕,甚至根本沒有喝酒......
牛仔好茫 wrote:
如果你跟你朋友都是這種友誼關係,
那我也沒話說,
只能勸你交友時,眼光放亮一點囉大笑
這次駕駛部份也是有加重罰則,
就是有人刻意視而不見幫不了你


我對於有些人對朋友可以這麼信任都為他捏把冷汗囉
可能涉世未深吧
我對駕駛加重罰是讚成的
但是對連坐這種沒用的做法實在是覺得很無聊

基本上
日本的連座法我查了
是這樣的

何人も、車両(トロリーバス及び道路運送法第二条第三項に規定する旅客自動車運送事業(以下単に「旅客自動車運送事業」という。)の用に供する自動車で当該業務に従事中のものその他の政令で定める自動車を除く。以下この項、第117条の2の2第6号及び第117条の3の2第3号において同じ。)の運転者が酒気を帯びていることを知りながら、当該運転者に対し、当該車両を運送して自己を運送することを要求し、又は依頼して、当該運転者が第1項の規定に違反して運転する車両に同乗してはならない。

講的也很清楚
就是你是很清楚知道他酒駕又要他載你才會成立


如果真要學日本就是跟我前面說的一樣沒錯,不知者無罪啊


ObiWong wrote:
日本的連座法我查了
是這樣的

何人も、車両(トロリーバス及び道路運送法第二条第三項に規定する旅客自動車運送事業(以下単に「旅客自動車運送事業」という。)の用に供する自動車で当該業務に従事中のものその他の政令で定める自動車を除く。以下この項、第117条の2の2第6号及び第117条の3の2第3号において同じ。)の運転者が酒気を帯びていることを知りながら、当該運転者に対し、当該車両を運送して自己を運送することを要求し、又は依頼して、当該運転者が第1項の規定に違反して運転する車両に同乗してはならない。

講的也很清楚
就是你是很清楚知道他酒駕又要他載你才會成立..(恕刪)



解釋的好....這種大家都沒話可說

不然還要自己猜、猜錯還要連坐罰


chiashin wrote:
所以囉,這個法案聽起來很猛,但是實際上沒有任何的意義。
而在沒有其他配套的相關法案下,這個法條更是沒有任何「阻止酒駕者上路」的能力。
換言之,這個法案只是單純的「敷衍民眾」而已...
因為,今天若是真要學日本美國,請問為什麼又「只學一半」?
而且還是「故意忽略最重要的一半」?
日本的連坐,是連賣酒的都要罰,為什麼我們不跟進?
因為酒水利益太高,不能罰?
日本的酒駕,是可以列為革職的條件,為什麼我們不跟進?




飛翔的魚 wrote: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恕刪)


酒類比照菸捐課健康稅.稅金比例一樣.叫酒駕保險捐.被酒駕撞死的從這保險捐陪1000萬元.肇事者殺人罪送辦.沒有過失殺人的空間.
可以增加國家稅收又可以讓喝酒的人去賠償被撞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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