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還在跟朋友聊到這件事未來家長參觀教學日時小朋友要如何介紹是說「這是我的雙親」還是「這是我的父母」就算說的出口其它小孩怎麼看怎麼想?完全無視嗎?異樣的眼光應該免不了吧?我不是聖人遇到這種家庭我會選擇避之唯恐不及吧!
那個你們難道不覺得,大法官和媒體只是在涮存在感嗎?要是有心處理這個問題,早就處理完了,哪會等到現在。肯定是拿來作秀的不二法門,等選擇完後,又被丟到角落,你們想想,每逢選擇前夕,老問題都會被提出來;而每次選完,哪次有人再提出來的呢?媒體不過是八點檔中的一環,八卦和非正確新聞,哪次媒體有負責過過失呢?
mariase wrote:要領養的家庭必須先經過社工的專業評估...(恕刪) 這就是問題囉如果社工的專業評估是,同性伴侶不適領養小孩那麼那個社工會被判定為不專業因為有此認知所以社工的專業評估就會是適合
就算領養也是有一定的評估程序,況且現在連同婚也還沒正式實施。只要立法不擺爛兩年,訂出明確的進程與制度,其實是不必那麼擔憂的……說白了評估單位都異性戀的話,同志家庭怎樣也領養不到吧。訂做小孩的話,有錢人現在都做的到了。所以吵小孩問題沒什麼意義。
shadowjon wrote:如果能辦得到,那不就一勞永逸,解決本版的問題了嗎?本版討論的是領養照你的說法,同性能和同性生出來,那就自己生呀,不用領養了(恕刪) 照你的說法,同性能和同性生出來你太誇張了喔,我根本沒有這樣說欸請問你到底是怎麼解讀的,表示非常驚恐。拜託你一定要把你的解讀邏輯說給大家聽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