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tle_friend wrote:
你這說法明顯有問題,
不管哪一級距, 勞健保自付額都大於薪水 1%
幾個例子
級數 1, 投保薪資 21,009, 勞保自付 441, 健保自付 296, 合計 737, 比例 3.49%
級數 10, 投保薪資 31800, 勞保自付 668, 健保自付 447, 合計 1115, 比例 3.5%
級數 18, 投保薪資 45800, 勞保自付 962, 健保自付 678, 合計 1640, 比例 3.58%
級數 30, 投保薪資 80200, 勞保自付 962, 健保自付 1128, 合計 2090, 比例 2.6%
級數 40, 投保薪資 126300, 勞保自付 962, 健保自付 1777, 合計 2739, 比例 2.17%
級數 50, 投保薪資 182000, 勞保自付 962, 健保自付 2561, 合計 3523, 比例 1.94%
請問你是哪個級距的?
你的數字在級數 18之前還真的很怪,應該引用錯資料了吧? 就算是級數30也是不太合理的.


軍公教福利可以談,像退休後的三節這種砍掉大概不會有太大的爭議。但補助教育水電的部份,如果入職前就是這樣,沒落日條款就全部砍掉,有點不盡人情。何況軍公教都是死薪水也不能兼職,補助這些應該也還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