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ng0214 wrote:只看字義象牙塔裡念...(恕刪) 你沒申請勞保理賠相關的經驗吧?上下班通勤時間發生意外,勞保局承辦人員除了檢視申請勞工的申請書外,還得要企業負責人蓋章背書。意外是否發生在合理的通勤時間路程內,你老闆和HR都不會過問嗎?萬一你的老闆連查都不查就蓋章,可是要揹上詐欺、偽造文書的官司。
賴神果然是神不食人間煙火完全無視交通狀況與其他因素以為老百姓下班打卡後一秒就能洗澡吃飯刷牙休息我早上午點半起床出門上班交通要一個小時到三峽下午四點二十下班要將近兩個小時才到家賴神根本就是象牙塔看世界以管窺天啊....
窮到只剩下錢 wrote:行政院版《勞基法》...(恕刪) 輪班間距....一定至少要12小時..這跟你離家遠不遠沒關係......就算你住公司宿舍...你還是得外出買飯吃吧???買完東西吃完東西很多都超過一個小時的..然後要不要洗澡???洗自己的衣服???那忙完多久了??剩下睡眠的時間剩多少???而真正進入深層睡眠的時間剩多久????間隔如果是只有8小時......勞工本身根本就是等於無休息狀態在出勤...去問問那些老闆..誰敢讓這樣的勞工來上班???要是出了意外...勞檢處的人又要來檢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