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一女小綠綠 wrote:一個騎機車沒戴安全...(恕刪) 其實沒那麼複雜、只要你主子們一紙命令要求全台灣集合式住宅有租學生的都一體適用違法,即日起解約捐出!我就認同侯有宜違法,如果做不到就閉上嘴去旁邊玩沙!
imhung wrote:我大一是六個人一間...(恕刪) 以前四人房,上下舖算一坪,如果total 5坪,剩四坪活動空間已經很好了!! 還有六人的學生除了睡覺,其餘時間應該都在外面,我很懷疑這些說居住正義的人是不是昧於事實,睜眼瞎說,這樣有用嗎?
陳小春2525 wrote:房客需求各自不同,...(恕刪) “房客需求各自不同,同一間房子,有人喜歡到認為是天堂,有人視為糞土,連給狗住都不配。因此,房子好不好問房客是不準的,一切以法規為主。”了解!現在是一切以DPPer解釋的法規為主!
是光頭不是禿頭 wrote:對了,我幫小英想到一個民調上升的辨法了,把海霸王那棟拿出來給學生當宿舍,那邊從仰德大道上山還算快,英幫忙加個交通車給學生搭,我相信這樣小英民調一定有機會從7.77升到9.2 不好,,太遠了.小英在陽明山上還有一棟別墅,獨門獨院的,這個更近...
jimmywu97 wrote:以前四人房,上下舖算一坪,如果total 5坪,剩四坪活動空間已經很好了!! 還有六人的學生除了睡覺,其餘時間應該都在外面,我很懷疑這些說居住正義的人是不是昧於事實,睜眼瞎說,這樣有用嗎?...(恕刪) 對啊, 我們以前在國立大學的校內宿舍, 差不多大小, 住的是六個人耶居住正義, 居你媽啦國立的大學, 你們怎麼不去吵居住正義不要臉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一個騎機車沒戴安全帽的人,不會因為他沒被警察攔下開單就代表他沒有違反交通規則。而且候家也不敢堅稱合法,只說若違法願意解約。 沒堅稱合法就是違法?若違法願意解約=真的有違法?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01130/33000335這裡一個直接判違法還不依法處理的你怎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