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是教育設施就別再吵甚麼法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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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大宿舍爭議》柯志恩:根據教育部回覆可算「教育設施」,問題迎刃而解
化大學宿舍爭議延燒,國民黨立委柯志恩2日表示,根據教育部的回覆,租用校外建築並具4年以上租約並符合消防公安即可算是「教育設施」,因此,在教育部的認定上,大群館是學生宿舍,也是教育設施。
柯志恩說,此問題可迎刃而解,呼籲行政單位以學生住宿的權益為重,教育部和北市府也不必再互踢皮球,大家也不要再吵了。
文大宿舍的認定爭議,台北市長柯文哲說要問北市都發局,都發局說是否為教育設施要由教育部認定,都發局今日也將對文大回函所提「大群館是學生宿舍、也是教育設施」開會研議。
柯志恩說,她幫柯文哲問清楚,上午質詢將育部次長林騰蛟此問題,林騰蛟指稱,依教育部的規定,「只要屬自有產權並取得使用執照,或租用校外建築並具四年以上租約及符合消防公安」即算是,因此,答案已經很清楚了。
柯志恩說,依「北市土地分管自治條例」第7條,住二區允許「多戶住宅」及「教育設施」,換言之,作為學生宿舍的大群館可認定為「教育設施」,文化大學自始沒有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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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ife/realtime/20180703/1384054/
文化大學「大群館」是否違規使用成為近日焦點。台北市都發局今天表示,上月25日下午4時赴文化大學大群館現場勘查,及依照文化大學6月29日陳述意見函,確供學生住宿使用,都發局認定大群館為寄宿住宅使用。
都發局表示,大群館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住宅區(二)」,文化大學以宿舍名義提供該校學生使用,其樣態歸屬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之「第三組:寄宿住宅」,非屬教育設施。
都發局強調,依據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第二種住宅區」不允許作「第三組:寄宿住宅」使用;經過現況勘查及法令規定,都發局將於今日發函予文化大學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又昱實業有限公司),確保建築物合法使用。
都發局最後也呼籲文化大學,除了確保建築物合法使用外,也樂意提供行政協助予文化大學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共同保障學生住宿之權益。
Balason2001 wrote:
事實證明,柯P水準跟...(恕刪)
你要的在這邊啦,快去看:
https://tw.news.yahoo.com/%E5%BF%AB%E8%A8%8A-%E5%8C%97%E5%B8%82%E5%BA%9C%E8%AA%8D%E5%AE%9A-%E6%96%87%E5%A4%A7%E5%A4%A7%E7%BE%A4%E9%A4%A8-%E9%81%95%E8%A6%8F-%E4%BD%9C%E5%AE%BF%E8%88%8D-015851338.html
主管單位台北市政府都發局會勘之後,剛剛作出結論,認定文化大學「大群館」違規作寄宿住宅使用,都發局呼籲使用人及所有權人應盡速改善,並維護學生住宿權益。
北市府認定未按分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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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ife/realtime/20180703/1384054/
文化大學「大群館」是否違規使用成為近日焦點。台北市都發局今天表示,上月25日下午4時赴文化大學大群館現場勘查,及依照文化大學6月29日陳述意見函,確供學生住宿使用,都發局認定大群館為寄宿住宅使用。
都發局表示,大群館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住宅區(二)」,文化大學以宿舍名義提供該校學生使用,其樣態歸屬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之「第三組:寄宿住宅」,非屬教育設施。
都發局強調,依據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第二種住宅區」不允許作「第三組:寄宿住宅」使用;經過現況勘查及法令規定,都發局將於今日發函予文化大學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又昱實業有限公司),確保建築物合法使用。
都發局最後也呼籲文化大學,除了確保建築物合法使用外,也樂意提供行政協助予文化大學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共同保障學生住宿之權益。
正常程序是要查所有相關公文和經辦人的說詞,才能有個較完整的輪廓
目前最大的疑問在使用執照的轉折,必要時要問一下當年的檢舉人無黨籍李慶元議員和市府經辦人,來個雙面對質
這樣一搞,照公務機關的效率,沒3-6個月弄不完.我猜一週後會和週一一樣,要繼續研究,但11/24選舉日不等人,因此市府目前陷於兩難.
KP目前算持平之論,如果過程中大群館沒違法之舉,但又判定現在是非法使用,那很可能就是公務人員的行政怠惰,大群館和文化可能都是無辜的間接受害者,只能要求1-3個月的限期改正,直接後果則是影響文化招生資格和學生住宿權益,市府勢必要面對國賠官司,間接後果可能是引發全台灣的清查效應,這對執政黨和KP絕對不是正面發展.
如果是公務人員的貪汙圖利,那就是弊案,但沒人會突然良心發現來認罪,查起來會很費力.
個人猜測,若找不到使用執照的轉折原因,要嘛以拖待變,要嘛就地合法,或是直接移送檢調,但檢調也不是吃素的,沒公務員違法事證,不會去淌這個渾水,應該會丟回市府政風單位自己去查,但應該不會有人笨得直接判定非法,萬一日後有新證據打臉,那會死得很難看.
邊境之守 wrote:
你要的在這邊啦,快去...(恕刪)
請告知謂違規事項是那些?所謂的改善方法是那些?
不意外就是先前的那2台洗衣機,直接移走就好,連罰錢都免了.
只有違規,那3個月內改善就好,頂多繳6萬塊罰金了事,違規改善後就能繼續使用,等於幫大群館背書.
大家在看的是否有非法的貓膩存在,如相關文化和市府人員是否有收賄,好推翻合約的合法性,市府現在是被擠牙膏
現在就看市府要求改善的事項和改善方法有哪些,如果改善方法是停止使用,那就有看頭了,一般民間一定打行政救濟官司,要求解釋6年來的作為,不過基於選舉操作,也可能大群館發起依照市府公文改善要求,直接和文化解約,怎麼做都很有看頭.
另外就是看是否有開罰,如果沒罰只是限期改善,那是刀切豆腐兩面光的手法,給市府和大群館台階下,只是死了文大的學生權益,很顯然也是自知理虧,想避開國賠官司和藍綠夾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