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odyRedMoon wrote:這會是一個有趣且重...(恕刪) 看你發言就典型恐龍法官的心態~~法律規定是一回事,人情事理又是一回事~~你故意忽視忠犬會打壓刁難以核養綠公投的事實~~卻要大家遵守法律~~可真好笑~法條明明規定可以補件,既然人家都送來了,你就收下不就得了~~~擺明就是要擋你啊~~ 你咬我啊~~ 看看促轉會就知!哦不對,是東廠會才是~~
BloodyRedMoon wrote:這會是一個有趣且重要...(恕刪) 一般來說,母法本身無法寫太多實務面會發生的問題以及處理方式通常這類事項會在施行細則上載明對於公投法中,對於收件的次數並無任何記載但是在施行細則中,倒是對於某個程序的收件次數有要求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本法第十四條第五項、第十五條第三項所定之補提,以一次為限。也就是說對於補提情況,有要求只能補提一次但是施行細則仍未對於第二階段的連署收件次數做規範這代表當初在定施行細則時,就不認為連署收件的次數是問題,而必須詳載到施行細則中如果如您的解讀, 有所謂的階段之分,那麼在施行細則就必須如補提程序一樣,訂定條文要求人民遵守,現在在法律上未規範,然後以所謂的階段來認為隱含只能收件一次的規範似乎在法理上太過牽強...
BloodyRedMoon wrote:這會是一個有趣且重...(恕刪) "這會是一個有趣且重要而有意義的說法,甚至指控。也可以說,直接終結並導向了理論討論與街頭實踐的分手。" ------>不知所云中選會只需要一個說明就可以化解的事,為何不做?====1.一些和法律無關的行政程序來卡我不太確定有哪個行政程序有問題,甚至可以說與法律無關,因為這其實有語句上的瑕疵,畢竟程序都是經由法定。法律運作,其實可以把它當作一組俄羅斯娃娃來理解,就是疊套與援引。.......但是,這個送件程序早就已經隨著一份連署人名冊(也就是10日前所遞交之第一批連署人名單)的完成與遞交,早就結束。------>這點我存疑,你如何給保證? When is the legal due date? Before the due date, any submitted and signed document should count. That's the basic idea, isn't it?主管機關在連署人名冊收到的當下,依法(第13條)就要開始/啟動審查程序,這個時候根本就已經和任何送件無關。而且實際上也已經「有件」了,程序上它就是根據這一份文件進行審查。-------->.......想想,有多少人會在乎政黨推薦以外的公職候選人之連署人數?------->我說過這連署人數會影響投票意願,你的看法是一廂情願2.不是法院,套一句你的話,是主管機關的話為準這有點小瑕疵,我並沒有說要以主關機關的話為準,我一直強調的是以法律之規定為準,並且提醒並給予一點法律的解釋。而事實上,在法的攻防中,實際上有話語/解釋效力的,只有3種人:1.當事人(至少兩方,原告與被告)2.證人3.裁判者(通常就是法官)-------->你說了很多,那在這case中這三個角色分別是誰? 中選會是那一方? 大家只感覺中選會想要play 2 和 33.有一句話說得很好,遺憾我忘記出處了,大意是『程序是保護所有人的。』........第二批連署人名冊不就是應該是要好好地握在手裡,當中選會宣稱人數不夠而要撤銷提案的時候,作為《公投法》第13條所明定之程序,作為補正,要求中選會承認之用嗎? -------->他們有copy耶!! ========.........希望笑劇能早點結束,不要把仍好好正在運行的事情,弄到直接第34條驅離並強制撤案。------->林聖人當時聽進你的話就好了看看有沒有人請政府高層思考一下這問題。
分享明天9/16(日)的流程--------------------------明天流程1030 - 1100 貴賓到場1100 宣布開始1100 - 1105 廖彥朋致歡迎詞1100 - 1118 貴賓宣講1118 - 1128 全體貴賓宣示:以核養綠 公平選舉1130 鳴響「民主號角」30秒1130 - 1145 群眾由濟南路 經中山南路 至 徐州路5號1145 - 1150 黃士修發表以核養綠 深耕鄉里 公平選舉 宣言1150 - 1155 群眾宣告彼此將成為以核養綠的發動機 將全力支持以核養綠、支持公平選舉 要求中選會主委下台1155 - 1200 宣布散會 提醒大家要記得帶走垃圾1200 - 1300 設備清場 工作人員清潔現場
轉貼[一張圖告訴你中選會違法阻擋民主公投的始末!]原文 原本中選會告知 9 月 14 日是公投併年底大選的最後送件日,礙於沒有資源而在七月連署進度緩慢的以核養綠公投,幾經辛苦終於在八月底獲得約 18 萬連署 沒想到中選會陳英鈐主委竟然在 9 月 3 日公開表示 9 月 10 日不送件就會很有可能來不及綁大選 ( #第1次挪動籃框) 當以核養綠衝過 20萬連署時,中選會某不具名官員又放話說 9 月 6 日是綁大選最後送件期限 ( #第2次挪動籃框) 以核養綠只能順應主管機關的不斷刁難,同心協力在 9 月 5 日當天全國緊急串連取得約 32萬份連署並在清大徹夜造冊,在 9 月 6 日當天將成案連署送件中選會 在 9 月 11 日, 中選會陳英鈐主委公開表示自己從未說過送件日提前的話,全盤否認,並指一切都是媒體誤傳, 9 月 14 日才是送件最終日期 ( #第3次挪動籃框) 此時各地連署仍然持續送達以核養綠公投辦公室,或因郵務延遲,多是民眾繼續熱情支持,於是公投辦公室決定將這些持續收到的連署在9月13日再次送件 為求謹慎, 公投辦公室在 9 月 12 日聯繫了中選會,中選會公投承辦人在電話中承諾接受再次送件, 並提醒要同時送連署影本 (已錄影存證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Tt1gdkoqa4) 沒想到 9 月 13 日,十位志工將連署書送達中選會,卻被擋在徐州路口,中選會推翻 9 月 12 日的說法, 宣稱沒有再次送件的先例,在提不出法律根據下拒絕接受再次送件 ( #第4次挪動籃框) 以核養綠公投發起人黃士修當下宣布發動絕食抗議中選會違法拒收送件, 至今已連續絕食超過50 小時 ( = 10 個林義雄)各地民眾陸續前往徐州路聲援 中選會無法在公投法與公投法施行細則中找到法律條文明定公投成案連署只能送件一次的規範, 僅口頭說明因為從未有二次送件的先例,所以依照公平原則拒收 但中選會存在的目地應是幫助民意表達,讓民主政治最高層級的公民投票得已順利推動,而不是順應執政者的示意處處刁難人民,擋公投 且雖未有先例,但送件在合法範圍內,並非無法收件,至於公平原則,則是主管機關的疏失, 沒有公告可以多次送件,中選會自己沒有考慮周詳,為何可以拿自己的疏失來阻擋民主公投?這是相當惡劣的違法行為 請大家廣傳分享,現在電視新聞已經被政府下達封口令,從七月到現在幾乎都不能報導以核養綠公投,不准宣傳與當今執政者意向有衝突的公投 但綜觀今年十個公投,也就是以核養綠公投無黨無派,跨越黨派,是真正的公民自救民生重要議題 只是沒想到如今卻更加升級,成是捍衛民主法治的抗爭 請大家聲援以核養綠公投,千萬別讓執政者一手遮天,極權統治,迫害民主,傷害民生
berry.chen wrote:轉貼[一張圖告訴你...(恕刪) 這就是忠犬會西廠的可惡之處國民黨的三個公投和反同的三個公投之前都曾經被刁難拒收然後東奧正名公投跟同婚公投卻都直接收了,沒有被刁難現在又是以核養綠公投被忠犬會這樣不斷放話亂搞若忠犬會也有吹哨者的話,爆出類似自居西廠言論我也是不意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