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第十二案是不是陷阱題,該怎麼投?

神之右手1977 wrote:
我並不知道你的內心的...(恕刪)

導演李安也15日表態支持婚姻平權,看來李安是你口中的同運。


當大家都在追求自己的幸福時,為什麼總有一群人要阻止別人的幸福。

https://youtu.be/VE1vPshQonI

TH2004 wrote:
導演李安也15日表態支持婚姻平權,看來李安是你口中的同運。


當大家都在追求自己的幸福時,為什麼總有一群人要阻止別人的幸福。

https://youtu.be/VE1vPshQonI


法學的相關理論之前也討論到爛掉了
到後面整個雞同鴨講,就不多提了

給你個善意的建議
如果你真的希望你們同性戀能夠受大多數反對的人接受甚至支持
發言上沒必要那麼尖銳
讓大多數人反感對你宣揚自己的理念並沒有幫助

有北風與太陽可以選,為什麼偏偏要去選擇當北風?

言盡於此,閣下的理念問題我也不會多作回應
畢竟兩條平行線,根本構不成交流說再多也只是浪費時間
十二還是投同意吧,我是專法派的
1515151515151515151515

要非黑即白,那就沒啥好談的。
我也有 2個孩子.

2好 3壞.
變態聯盟 ("自稱" 愛家盟) 的 10, 11, 12 案 請投 反對.
平權盟 (真正愛家) 的 14, 15 案, 請投 贊成.

不要被 這些 自稱 愛家的人 給詐騙去了.
這些 自稱 愛家的人, 幾乎 99% 每次 都站在 歷史上 錯誤的一方.
他們 一向都是 社會上的 強勢者, 壓迫者, 主宰者.

社會多元, 才能長長久久. 社會單元, 早晚 拿刀槍 暗殺 大亂.

想想看 這些 自稱 愛家人的嘴臉. 他們為何如此 憎恨 異己者? 很簡單. 看看 二次大戰的 Adolf Hitler 就可以了解 整個概念.

Adolf Hitler 非常痛恨 Jewish (現在的 以色列人), 所以 在 1940年代 大量屠殺 Jewish, 800萬 900萬 人次 極體撲殺.
還好最後 有 法國, 英國, 美國 介入戰爭, 阻止了 這一變態自戀狂. 但 最後很多科學家, 藝術家, 平民百姓 通通都死了.

也很像 現在的 Israelis , 殘殺 Palestine 人, 不管 年少,老幼, 通通殺. 不平衡的殘殺. 當 Palestine 發射一枚 火箭炮,(通常都傷害 不到 以色列人 1~2人, 甚至只有 皮肉傷 沒死), 正常 沒多久 就預期 會有 一大片 Palestine 上百人 死亡. 因為 以色列空軍就會 起飛 進行 不成比例 的報復. 這也是 該地區 為何 連 歐美, 以及 Turkey (土耳其) 為首的 幾個重要國家 都支持 Palestine, 當然 美國是指 Obama 執政時期. 狂人 Trump 不算.

變態盟 對 同性戀的恨, 或 假和平(口口聲聲 強調 和平相處?), 原本 LGBT 就不會 影響 一般人家庭, 他們卻 主動 喊出 要 和平相處? 就是 一種 話術.

舉個例子, 當一個流氓要打你之前, 他通常會說, 我們要和平啦! 等你 聽他講 "和平" 的時候, 他下一秒 就是 出手 重拳 打你. 這是 在街頭上 打人的方法之一. 也是 流氓, 黑道 常用的招數. 更代表 他們的立場 和 態度. 非常奸詐 狡猾.

聽到這裡, 抓到重點了嗎? 為何 Hater (容易 贈恨 他人 的人) 會 仇恨 LGBT?
因為 異己. 跟自己不一樣, 社會上 有中間人口 屬於 一般中上收入, 生活過得很好 的中產階級. 當他們 生活順遂, 有小孩 有家庭 之後, 覺得自己很成功, 是一個典範. 是一個 "標準". 其他 跟他們不一樣的家庭 或 個人, 就是 "異己".
對他們來說, 社會就是 簡單的 是非, 他們就是 是, 對的, 正常的, 其他 跟不上 他們腳步的, 或 過著 不同的生活型態的 個人 或 家庭, 就是 "異己".

這與 一般來講 動物 為了 爭奪食物 才會去 攻擊 其他動物 的 行為模式 很不一樣.
Why? 因為 這群人 過得太順利, 太爽, 所以 他們的 自我認知, 自我價值 就開始扭曲, 自認為 "自己是 標準".
別人 都是 不合格的.
問題就出在這裡 : 1. 過太爽, 太順利.(單元社會 的 典型模式) 2. 自視甚高(單元社會 的 典型模式)

該怎麼解決? 答案是 很困難. 因為 這些人 佔據了 很多人口, 大約有 1/5.
公投 結果 早就出來, 這些 變態盟(愛家盟) 當然會贏. LGBT 當然會輸. 這 還需要 公投嗎?
所以 這是一個 明知道 結果的 公投.

政府在 這個中間者的角色, 做的失敗, 理當 阻止 類似的公投, 因為 "尊重 異己", 一向 不是 "問號". 而是 "句號"
在這一點上, 某個政府單位 做對了, 就是我們的 大法官釋憲 -- 釋字第 748 號 講得很明白了.

748 解釋文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選會 和 總統 竟然讓 2派人馬 爭相 申請 公投. 卻 在過程中 不站出來 居間協調, 就已經是 錯誤了.
因為 大法官的解釋文 屬於 憲法層級, 所有 法律 必須 不能違背 憲法, 當憲法出現 爭議? 大法官釋憲, 解釋過後, 就是 更加明確 的 法律定義.

既然 同性可以 結婚了, 就不應該 讓 類似的公投 放到 社會上 去爭吵. 因為 "尊重異己" 的 "異己" 從來都是 少數.
把 "尊重異己" 拿去 投票? 這就是 腦袋 壞掉. 不清不楚. 行政疏失.

國中時期, 我們是男女分班, 班上有 55個男生同學, 其中有一位男生, 他舉手投足 特別女性化, 常常被欺負.
他的成績 往往排名 前15名, 但每次下課 都被 其他男生 攻擊, 攻擊下體, 毆打他.
導致他 常常 全身都是傷, 其他 成績排名前 15名的 其他 14位同學, 從來沒有人 站出來 講一句話 或 嘗試幫助他.
反倒是我這個 排名倒數15名的 壞成績學生, 會主動的去找他, 安慰他, 嘗試給予幫助.
請問, 如果 全班投票 LGBT議題, 你認為 2:53 的結果, 代表甚麼? 我告訴各位, 代表 ----> 愚蠢而已!
因為 異己 永遠都是 少數. 所謂的 "正常人" 永遠多數. 投票 只是 代表 污辱 這些多數人 和 代表 多數人的無知 而已.
I'm straight. 我不是 LGBT, 但我就是 支持他們. 因為 我尊重 異己.

如果大家 有農家經驗, 種田過, 就知道 休耕時, 土地上 到處是 坑坑洞洞, 走進一看, 踏一踏, 會有 上百隻, 上千隻 手掌大小的蜘蛛 從 洞裡 跑出來, 上百隻, 上千隻, 看起來很可怕, 令人起 雞皮疙瘩. 這是 大自然的一部分. 各位知道 這些 蜘蛛 怎麼繁衍的嗎? 他們是 近親相姦, 更是 父母孩子 亂倫. 毫無 倫理 可言. 他們大量繁殖. 所以 當 準備 下一季節 再度開始 栽種時, 農民會 整地, 翻土, 耕耘. 然後 繼續栽種 下一期 稻作. 我很討厭蜘蛛, 也很害怕蜘蛛.
但 到了目前為止, 還沒有文獻記載, 這些 蜘蛛 會傷害 到 稻田的耕作. 稻草 長的一樣健康. 蜘蛛是有機生物.
但我還是 討厭 蜘蛛, 看到一隻 踩死一隻. 能踩死 10隻, 我也願意踩死他們. 那是 當時 我去田裡的經驗.

但 LGBT 不是 蜘蛛, 更不是 近親相姦, 更沒有 亂倫.
但我 99.999% 了解, 這些 Hater (愛家盟) 心中沒有愛, 只有恨 和 自大. 最後 結果 就是 無知.
就跟 我去農田裡, 踩著 上百隻 上千隻 蜘蛛 當時的我, 一樣的心情, 我就是討厭 蜘蛛! 踩死你.
但 我踩的是 亂倫的 蜘蛛阿! 我不踩人的! 我支持 LGBT.
尊重 不應該 只是 口號, 喊一喊而已.
這裡的 "尊重" 與 "多數尊重少數, 少數服從多數" 這句話 不一樣. 這不是 選舉.
"尊重異己", 沒有 投票空間, 更沒有 服從 問題. 只是 多元社會 的必需元素, 缺一不可.
包容異己 的社會, 才有進步空間, 才有長久希望.

還有很多故事 無法 一一呈現 與 解說, 有機會再說吧.

希望 "尊重異己" 不應該 只是口號. 納入 民法 也是常識, 不是 選擇題.









Hegan wrote:
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憲法不會去規範採用什麼立法方式來達成目的
因此就是這句話
提供了修民法與立專法兩種途徑的基礎

這次公投就是在透過民意的直接呈現
來表明民意是贊成修民法還是立專法

因此 贊成立專法者 應該10案與12案投贊成 14案投反對
反之 贊成修民法者 應該14案投贊成 10案與12案投反對

Silkiller wrote:
10 11 12是下一代幸福聯盟所提
14 15 是支持同性戀的苗博雅等人所提

所以看你的喜好
你偏向愛家盟跟幸福聯盟 討厭同性戀 就投10 11 12同意
你喜歡搞同性戀 就投14 15同意
很簡單

我個人是偏向3好2壞
因為我有2個孩子
(而且我覺得版上那位2好3壞很杜蘭)...(恕刪)




文字搞的挺複雜的,對於一些人來説,很容易掉在文字的陷阱裡,一不小心就投錯了

公投過了,就能依公投來實現嗎,我覺得在公投以後,輸的那一方才不會善罷甘休呢 。。


ken0116 wrote:
公投過了,就能依公投來實現嗎,我覺得在公投以後,輸的那一方才不會善罷甘休呢 。。


直接民意的壓力是很大的

在直接民意之前
面臨改選壓力的代議士必須冒著落選的可能性去支持反方的意見

過客4112 wrote:
直接民意的壓力是很...(恕刪)

其實這是馬蜂窩阿,不論結果如何,應該都會冷處理吧
其實雙方真的應該好好對話,就不知道怎麼搞的,
挺同方"貼標籤"的火力就超大的。

沒愛心、歧視、霸凌、沒知識、老古板、守舊、
只要對方不挺同運你們就不分青紅皂白謾罵貼標籤,
你真的以為反對方都沒去研究了解同運精神、目標以及操作方式麼?

我一直沒用邪惡來貼同運標籤,就是知道只是理念不同,
對事情的看法跟角度不同,解決問題的方法也看法不同,
對責任與愛的定義也不同。

你們若再繼續用亂貼標籤,只會更加無法對話了.....
只要不認同同運的理念及做法就貼標籤,現在到底是誰霸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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