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00448694 wrote:
台北一名女大生不滿...(恕刪)
罐子還在,所以應該是毀損,不能算竊盜吧
以毀損來說,能搞這麼大嗎?要求每個人驗DNA
ohmoto_tw wrote:
檢察官除了起訴, 還可以選擇緩起訴或不起訴
如果犯罪事證明確 (已經有DNA鑑定), 那最輕也只能因為犯嫌無前科又微罪,
處分緩起訴.
臺灣南波萬 wrote:
所以合租一間房屋
就可以隨便拿東西吃?
那撬開房門然後只拿兩百元
應該也算微罪不罰囉?
能不能公告多少錢以下是微罪不罰
大家下手也好有個準則?
所有扯到經濟效益的都是耍流氓
請問竊盜貪汙...什麼罪是法定刑期一星期的?
法官只要判幾個月刑期易科罰金
不是就等於所有費用都由犯罪人負擔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