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人還有什麼天大的理由!應速審速決直接槍斃!不要再管什麼人權了!
其實以後有想要弄死的「仇人」,千萬不要拿刀子砍他,只要喝一點酒然後想辦法開車撞死它,這個罪會比直接拿刀子殺死它還輕,還不用賠錢,記得一定要喝酒再開車撞仇人,不然罪名就不一樣,沒醉反而會判更重....

媽媽烹 wrote:
應該直接關一個月讓他失業
失業後,沒收入沒錢買酒喝,也沒錢養車子了


照現在台灣毒蟲的德性,
若直接關一個月讓酒駕的失業,
大概各銀行門口得改成如下圖,

否則三不五時就會有酒鬼無照開大貨車撞進來搶錢,反正無照是行政罰,連讓他們皮癢都不會...
不過各金控會大量增才(彌補離退及傷亡的),也是好事一樁...



至於利諉諸公則不用,因為他們有下面這個,

還有人民納稅請的免費有牌帶槍保安支援,
才不會管老百姓是死是活.
對付這種酒駕撞死人的禽獸就是要重法,人民有生存的權利,為什麼就要這樣被撞死,呼籲禽獸酒鬼不要出來開車害死人!

sunnyshiny2007 wrote:
對付這種酒駕撞死人...(恕刪)


有人了解其他國家的酒駕肇事賠償是如何處理呢?新聞很少報導國外有酒駕事故。
酒駕,第一次 鞭刑。
第二次 鞭刑+拘禁。
第三次 每年鞭刑+判刑+馬上執行

酒駕肇事,直接比照第三次酒駕



很難嗎?

不做而已嘛。
政府沒對策,不修法嚴懲
就不要怪民間力量自己來、動用私刑
按衛福部資料,肺炎排名第三,還高於意外死亡(當然包括交通意外、酒駕),那照樓主邏輯,針對工廠排放黑煙,支持火力發電的官員、立委,是否也該判故意殺人?我很樂見有這樣的修法,不過的話也可以動用私刑對付這些人。
沒錯,酒駕很可惡,但是否應該先抓更大條的?而不是看媒體風向來決定民意走向?那這樣叫民粹治國!

媽媽烹 wrote:
https://udn...(恕刪)
台灣毫無作為的法務部和司法院早該遣散了,改以發包作業,酒駕發包新加坡,販毒發包菲律賓,詐騙發包中國大陸,其他罪犯發包給金小胖,除了省公帑外還治安改善.
CS_TANG wrote:台灣毫無作為的法務...(恕刪)
 


.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