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烹 wrote:應該直接關一個月讓他失業失業後,沒收入沒錢買酒喝,也沒錢養車子了 照現在台灣毒蟲的德性,若直接關一個月讓酒駕的失業,大概各銀行門口得改成如下圖,否則三不五時就會有酒鬼無照開大貨車撞進來搶錢,反正無照是行政罰,連讓他們皮癢都不會...不過各金控會大量增才(彌補離退及傷亡的),也是好事一樁...至於利諉諸公則不用,因為他們有下面這個,還有人民納稅請的免費有牌帶槍保安支援,才不會管老百姓是死是活.
按衛福部資料,肺炎排名第三,還高於意外死亡(當然包括交通意外、酒駕),那照樓主邏輯,針對工廠排放黑煙,支持火力發電的官員、立委,是否也該判故意殺人?我很樂見有這樣的修法,不過的話也可以動用私刑對付這些人。沒錯,酒駕很可惡,但是否應該先抓更大條的?而不是看媒體風向來決定民意走向?那這樣叫民粹治國!
媽媽烹 wrote:https://udn...(恕刪) 台灣毫無作為的法務部和司法院早該遣散了,改以發包作業,酒駕發包新加坡,販毒發包菲律賓,詐騙發包中國大陸,其他罪犯發包給金小胖,除了省公帑外還治安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