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lsonliu0323 wrote:
你確定....global...(恕刪)


喔喔喔喔~

所以現在中華民國是要分幾國?才能達到你說的條件?

你的意思是現在開始,我們國家分成兩國各自生活?還是大打一架直到消滅對方?

其實我建議挺同的不要再多嘴加害同志了!!

700萬人不是每個人會和你們嘴法律的!不是人人都是慈悲為懷的佛祖!

很多事沒有對錯,認清事實比較重要!

現在的事實是政府已經惹火了700多萬人!

你知道這是多危險的事嗎?

已經不是法律問題這麼簡單,

以前大家對同性戀視而不見,

現在會轉為對立!

不用講什麼法律對錯事非! 這就是人性!

這就是你們這些挺同的人一手造成的~

同志的優雅生活環境,正在慢慢毀壞中~

現在開始會有無數的家長盯住他的小孩交友狀況~

盯住他們老師的教學方式~

盯住小孩同學性向為何~

從無視轉為歧視,從無為轉為激進!

進而引發各種社會問題~

同志真的能因為結婚而得到更大幸福或更好生活嗎?

我想這才是挺同婚的這些人該好好思考的!!!
哈哈哈哈~~
幾國?....一國內有多個法律可以對婚姻有不同的定義呀? 很難懂嗎?

還有...
第10案同意有765萬票,所以政府沒有修改民法呀
第12案同意有640萬票,所以政府成立同婚專法呀
那你說的700多萬人,到底是哪裡的?

另外,我不挺同,
我是尊重同志,我也告訴我的小孩~~就算週邊有同志要尊重人家,不要把人家當異類

會造成對立,不就是妳們這些人造成的嗎?
還要把責任推給同志....可悲呀~~
a00701020 wrote:
喔喔喔喔~
所以現在中華民國是要分幾國?才能達到你說的條件?
你的意思是現在開始,我們國家分成兩國各自生活?還是大打一架直到消滅對方?
其實我建議挺同的不要再多嘴加害同志了!!
700萬人不是每個人會和你們嘴法律的!不是人人都是慈悲為懷的佛祖!
很多事沒有對錯,認清事實比較重要!
現在的事實是政府已經惹火了700多萬人!
你知道這是多危險的事嗎?
已經不是法律問題這麼簡單,
以前大家對同性戀視而不見,
現在會轉為對立!
不用講什麼法律對錯事非! 這就是人性!
這就是你們這些挺同的人一手造成的~
同志的優雅生活環境,正在慢慢毀壞中~
現在開始會有無數的家長盯住他的小孩交友狀況~
盯住他們老師的教學方式~
盯住小孩同學性向為何~
從無視轉為歧視,從無為轉為激進!
進而引發各種社會問題~
同志真的能因為結婚而得到更大幸福或更好生活嗎?
我想這才是挺同婚的這些人該好好思考的!!!

nelsonliu0323 wrote:
哈哈哈哈~~幾國?...(恕刪)


專法內容是叫他們直接去結婚用原本的規定就可以了!!

這叫專法?別把人當白癡!

我同志朋友一堆拉! 你只是尊重?

不要把反同婚和歧視同志混為一談拉!

你一下說不同國家可以用不同解釋!

一下又說同一國的法律可以不同解讀!

你的世界這麼沒原則我也沒什麼話好說~

我不是反同!台灣反同的根本少數!

大家是反"同婚"

另外我還反你這種自以為正義的人!

連別人反的是什麼都不懂!

這叫正義?

呵呵~我們就繼續看下去,同志生活會不會變好!

好啊,改回来吧。本来合法化就已经撕裂一次社会了,再改回来就再撕裂一次,爽!
想太多了,那個黨很軟弱,
就算席次多數,也被另一黨玩假的,

我在想,同性婚姻的近親有沒有禁止通婚的適用,
有的話,那些人心裡一定覺得很雖,


破除歧視 內政部除結婚書約等文件「同性」字眼 內政部昨公布同性結婚書約樣式,遭疑有差異歧視,內政部今天火速更正,包括「同性結 婚書約」、「未成年人同性結婚法定代理人同意書」、「終止同性結婚協議書」、「未成 年人終止同性結婚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都去除「同性」字眼。

就一些女同要玩辦家家酒, 要[結婚]而已。



這明年不改回來可以嗎?



只要看到748 就知道 這是歧視吧。


基本上在臺灣的近來性別平等的議題後
漸漸的男女平等,甚或女男平等…女姓在許多議題上獲得許多過去平衡的補償,
例如:第一位女性總統。
所以在臺灣的同志,現今"歧視"這字眼漸漸的轉換成"尊重"了
所以在臺灣的同志漸漸的要求自己的權利…什麼權利呢?結婚。

因為大法官解釋了,民法並沒有保障同志婚姻的權利,因為違反了平等權。
但我時常在想,大法官是人,他的想法就一定是對的嗎?基於對專業的尊重,大家好像
都不會去質疑大法官的解釋,但現今階段往往都是政治凌駕專業的結果。
如果真的是夠專業可以去說服大多數的人,我想也不會有現階段的對立。

我先說明我的立場,我是反同婚者,但我不反同。
我是支持建立同婚專法,同婚專法並不是歧視,等等會說明。
我身旁有許多人…高喊的請支持婚姻平權的聲量非常大聲,大到似乎我不認同他,我就是錯的。

我常在想的是,我是異性戀者,遵照傳統的教育,尊重五倫綱常,什麼時候開始,我變成錯的了。
有非常多的人都跟我一樣,捍衛著傳統婚姻的價值所謂的家,一男一女的結合與子女幸福美滿的生活著
竟然變成阻礙同志結婚的兇手及破壞人權。

為什麼我講同婚專法不是歧視,因為同志基於家這個名詞,是有異於婚生子生的血緣關系存在。在這一點上
同志就無法完全適用於民法,否則會造成民法上對於姻親系統的破壞,甚或許多名語及定義的混淆。

許多人就會說有愛最大,對愛最大我同意,但是光愛是無法解決問題的。就如同公投的意志是反對實質適用民法的婚姻
之前同志也認為專法是歧視他們;現階段同婚法案是名目上的專法,實質上適用民法,這就是政治手段,玩兩面手法。
所以造成同志歡欣鼓舞,而反同婚者氣的牙癢癢的。

再談同婚後,同志要的更多了,想要有家,有下一代,明明生理條件就違反自然,
卻欲依賴科技進步,想借精、借卵子後變成更複雜家的定義。生父、生母、子女單純的家,卻變成了
重複性別雙親、子女外,另存在著生父或生母的家,這樣的家有了其他外生可能的變異。原本完整單純的家
卻只因滿足了少數群體,尊重他們的意志去影響著多數群體的家…這真的合憲嗎?

我尊重人權,但同志面臨生死關頭時,卻無法簽字決定,這真的令人遺憾,但是該修的想想,有時不一定是民法婚姻,
而是醫療法案,及搭配著同志專法,讓同志可以更好的法案…這我完全支持,也亦符合民意,但為什麼政府的作為卻讓人失望呢?

最後,尊重每個人都有發言的權利,但是相同的挺同者是不是也該尊重反同婚者的言論及立場呢?
別在用挺同婚才是人權進步、用屬於你們認為的文化及觀念,強加於傳統觀點的人要服從於你們的文化,這是進步的思維嗎?
我一點也看不出來,進步在那裡。我尊重挺同婚者,但我也希望挺同婚者不要一直要反同婚者跟你們一樣。我反同婚,但是我不反同。

謝謝!一點小意見,不吝賜教!
那些愛家公投組員
自己搞一推公投
結果還是被人整碗拿去
愛家幕僚法律群可以切腹了
當初再想什麼呢
還宣導三個蓋同意
搞仁慈嗎
結果還被對方笑
真的是道歉後可以打包解散




hotonpone wrote:
價值...(恕刪)


所以說...同志結婚如何破壞*異性婚姻的*傳統婚姻 傳統家庭*價值*?

挺同的也有已經結婚的 這些人的傳統婚姻家庭*價值*被破壞了嗎?

說是**價值被破壞** 像是在說同志結婚會讓異性婚姻的價值被*貶值* 聽起來像是變相在說*同志結婚是不光彩的*的

既然價值觀念說的是輕重觀念 那說同志婚姻會破壞異性婚姻的價值 無論怎麼聽都覺得是在說*同志結婚是不光彩的*的

如果 在這邊說的價值 是指違反自然法則 那整個人類*建立社會* *結婚* 這件事本身就已經違反自然法則 自然法則是不結婚的耶...

如果 在這邊說的價值 是指違反自然法則那自然界近萬物種也都一同違反了耶 還真有默契...而且數百萬年來都不會自行演化*糾正回來*耶

(指*同性戀本身的存在*違反自然法則 連存在都不自然 那當然他們幹什麼你都可以說不自然 都可以說他們在*破壞價值*)

上述都不是的話 這個*價值*到底是什麼價值?...

hotonpone wrote:
對於姻親系統的破壞,甚或許多名語及定義的混淆。...(恕刪)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520/1569806/

截文 - 7. 沒有和對方的家庭成立姻親關係:民法的親屬有三種,血親、配偶跟姻親,所謂的姻親是指配偶的血親、血親的配偶跟配偶的血親的配偶。由於,748施行法並沒有準用到民法第969條關於姻親的定義,同性婚姻關係因而和對方的血親比如父母,並未成立姻親關係。

這樣好嗎? 要是路上碰到該怎麼辦? 不方便也沒辦法...因為要顧慮到多數人的感受啊

就是兩個同性關起來 怎麼搞 沒人在乎,

但不能門打開 說 我們結婚了。

就是這麼簡單的道理。 大家的認知就是如此。

明明公投: 民法婚姻以外其他形式 = 非婚姻關係專法。


===結果還能創造出 民法婚姻 刑法婚姻..........

說不贏你 就另創名詞解釋, 要笑死人嗎?


公投是說婚姻由男女.....

結果公投輸了,跟你胡扯 你投的叫做 [民法婚姻]。

同性還是可以 [專法婚姻]。

一般人是這樣認知嗎? 難怪數理白癡才去讀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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