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代理人定義也太模糊了吧??

火影兜 wrote:
習近平:國家領土非言論自由範圍
你的領導已經在十月做出解釋了

抓到了,
為匪宣傳,
中共代理人!?
這種法條內容,我們根本看都懶得看。
定義當然一定絕對要模糊的,這樣才有自由心證操作解釋的裁量空間。

兩蔣時代的白色恐怖為什麼「恐怖」?
如果抓的都是「正牌匪諜」,那何來「恐怖」可言?

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
以前罵國民黨的白色恐怖,不只罵還要上街頭流血抗爭,還有人自焚。
結果現在自己打算要做一模一樣的事,荒唐至極
xzhz4525 wrote:
資料來源:https
1.台灣地區的人民、..(恕刪)


原來 台灣 是 地區
xzhz4525 wrote:
1.台灣地區的人民、法人或團體,不得與中國的黨務機關,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安的機關,或代理人,從事危害國安的政治宣傳,或發表共同聲明,違者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2.主管機關有事實合理懷疑,如果受詢間人未到場、無正當理由不答覆,或處陳述,或拒絕者,處1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並得連續開罰。


這個條文,有跟沒有一樣
重點就是:陰媓要陰你,說你有就有,不說有就罰錢
說有就三年,這樣了改了沒~~~

恭送白色恐怖,再也不恐怖
恭迎綠共恐怖,誰比恐怖
中共代理人就是台獨民進黨,你再怎麼立法你還是中共代理人,這個招牌就是民進黨專屬的沒有任何人可以取代!哈哈!
民主化就會變成民粹,再變成專制極權復辟,選舉選到自掘墳墓的台灣真的是奇萉
主管機關有事實合理懷疑
是什麼樣的事實?
會公開透明審判,過程放到網路?
當然不會

等等整樓會不會被綠共用"傳播假新聞"
通通一網打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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