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gDickApe wrote:
第一一定是找親戚朋友.
第三
簽約用代理方式、簽約印章另外刻、相關費用地籍資料用我的,親戚好友全程不知道有買房這件事
第四
買賣親戚好友不用出面,全程代理模式完成
第五
賣完後會有稅務問題,給錢親戚好朋報酬了事
很多炒房達人都有教,從2003年開始到2014年這一波我有看到很多案例.(恕刪)
網路一堆鬼扯蛋,隨便看看就好別當真!要不然就是曾有人這樣搞,但出事了,後來才沒人敢這樣搞。
除非是老人家、身障、植物人、不識字……否則親戚好友全程不知道有買房這件事太難了!
親戚/好友的風險變數太大!
親戚好友人頭不知道,但 親戚的親戚/家人/好友 或 好友的好友/家人/親戚 一知道,就會幫親戚好友合法「白吃黑」。一團那麼多人投資,一定會有人說溜嘴講出去或某人「白吃黑」。(不是黑吃黑)
照理炒房(投資買房),主要以父母或小孩(直系)名義,並不是親戚或好友名義。且一次只一戶,也沒必要一堆人集資搞那麼複雜。
而炒房團以公司名義就簡單多了!以股份的方式算投資比例,不必人頭,也較沒風險。但沒法以自用住宅稅率持有。
炒房團沒必要為了省那一點地價稅房屋稅,承擔那麼大的不確定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