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的很會出餿主意,前面就有人講過了有人被公司外派,這種情況不能用健保對他們不公平,網友的回應請仔細看不要自己亂想好吧jeffray1888 wrote:應該改成沒繳稅或沒住在台灣,兩者符合其中一項條件,就通通不准使用。政府有補助三分之一的健保費,所以健保費來源有三分之一是稅
沒有理由做這種選擇要被懲罰不能參加健保,這種選擇對台灣的貢獻搞不好比你在台灣工作的還大,憑什麼懲罰人家?jeffray1888 wrote:這不是搜主意,這是折衷的好辦法,被公司外派那就是個人選擇問題,你可以選擇不接受外派,選擇工作自己就要承擔
jeffray1888 wrote:這不是搜主意,這是折(恕刪) 我也贊成修法,擴大明文立法台灣價值儲值制度,就類似大陸的社會信用制度~由平時的言行舉止居住往來納稅等資訊,量化國民的台灣價值。再由台灣價值儲值制,來決定可以享有的國家社會福利程度。
jeffray1888 wrote:政府有補助三分之一的健保費,所以健保費來源有三分之一是稅 (恕刪) 政府補助的是那些中低收入戶及農漁保那種每月只需繳三百多塊健保費的喔 !台商及藝人平均收入比一般在地台灣人高不少 , 哪需要政府補助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