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rue wrote:
合理懷疑「執行處根本沒到現場做查封動作」,如果回來後發現因為相機異常,造成相片不見,應該馬上回去補拍。
假設某種原因造成寫公文前發現照片有問題,這有幾種可能
第一種:現場拍照時沒確認照片有沒有拍好,沒確認拍好是誰的問題,不去再補拍誰的問題,而且沒有照片那當初公文中要附的照片是???
第二種:回來才發現相機異常是有這種可能,但是你沒現場照片,那公文是怎麼寫的,公文中要附照片阿,寫公文發現缺現場照片不再去補拍誰的問題,而且沒有照片那當初公文中要附的照片是???
第三種:根本不是照片遺失損壞問題,是根本沒去現場做查封動作,推脫照片損壞問題只是打模糊仗,沒有照片公文當初是怎麼寫的,因為沒去現場所以沒有實際現場查封的照片,所以公文附件中的查封照片根本不是現場照片,是另拿別案照片頂替,現在事情鬧大了,拿出當初附上的"現場照片"會被人抓包造假不敢拿出來(偽造文書)
aoc987 wrote:
你可能有所誤解。你...(恕刪)
我有親自查過卷宗
郵局存款也有八十幾萬
資產公司去查扣房子的時候
執行處是不是應該先查郵局存款?
如果郵局沒存款再去查封不動產
程序是不是這樣?
結果卷宗顯示有郵局存款的影本
但是是去查扣房產
且債權比例根本不合原則
這些都是在法律條文內有寫的
不然我怎有辦法申訴成功?
申訴完馬上扣郵局存款
這種操作真的很行
執行處的只跟我說她沒看到存款
所以才會查扣房產
這種說法你能接受?
如果那陣子我都不在台灣
是不是房子就這樣被資產公司跟執行處
莫名其妙法拍掉了?
最後你會看到新聞
雖然行政程序有瑕疵
但是因為一切依法處理
所以無法賠償受害者
還真的有這些案件出現好嗎!
別以為執行處的官都是清廉的
自已去google
好多個上下其手貪污的好嗎
ellesses wrote:
我終於知道為什麼817能選勝了
原來欠罰單要家破人亡
我還以為是秦朝呢
我也知道552 為何會慘敗
一個人 如果是欠一張 罰單不繳
那還說得過去
事主欠了一堆罰單 一而再 再而三地去違規 視法律如無物
而且有些好像還是 酒駕 闖紅燈之類的重大違規事項
萬一事主 撞死人 552 還會說是欠罰單而已嗎 ??
現在只不過 他運氣好 沒撞死人
強制法拍會家破人亡 ???
這什麼邏輯 目前為止 事主家有人出事情??
那些幫事主說話的 是不是在鼓勵大眾抵抗政府
在鼓勵 違規可以不繳罰款
一般正常人 誰會罰單不繳
一般正常人 誰會拖欠好幾張罰單不繳
一般正常人 已經知道自己違規的情況下 在罰單沒繳清的情況下
還一直持續的違規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