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振卷公然違法 消基會:問題出在這一千元

crazydiamondc wrote:
那就別換就好 換了還要退貨你有窮到時間要花在這1000上嗎?
不行,我要讓三振卷更複雜
lovejerry999 wrote:
你提到的應該只有實體(恕刪)


我開頭有講單論紙本,消基會也是單論紙本

我也只是說3000券跟禮券一樣有部分是領券人花錢的(先不管比例)
那為何不算一樣?

消保處說有法源,請確認法源是否有比消基會主張的高
沒有的話就是違法

很難認定嗎?

禮券現有規範就是花錢換來的不能標示使用期限
垃圾不分顏色 wrote:
還說台灣是法治國家,好笑!!
律師都說了,要有期限就要有法源,
立法院訂個專法就可以,幾個月的作業時間不夠嗎?

你以為是共產黨哦,亂搞............
 
你可能脫離現實太久了
是誰給你DPP不是共產黨的錯覺?

綠共

沒聽說過嗎?
 

 
stoak wrote:
三倍券、禮券傻傻分不(恕刪)

三倍券的使用規則個人無所謂
但我也堅持這是消費行為
行政院應該要開發票
我好想拿到行政院的發票喔
為了這個我肯定會去郵局買紙本
發票留著當傳家寶,給後代子孫笑一笑
crazydiamondc wrote:
事實是啊 這麼爛 你...(恕刪)


某個爛人搶了你的皮包,裡面有1000元現金+2000元你花錢買來的禮券

你會因為對方很爛,就放棄拿回這些錢?
toxin0702 wrote:
我開頭有講單論紙本,(恕刪)


人民花1000元,向政府取得3000元的3倍券(禮券),
這3000元3倍券(禮券)中,
1000元3倍券(禮券)確實是使用現金購買取得,
但其餘2000元之3倍券(禮券),取得原因是?
政府贈與?人民支付對價購買?

關於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所規範的商品(服務)禮券,是不包含"無償"部分的。
kantinger wrote:
不發?叫政府收回去啊(恕刪)


本來就不發最好 既然要發 我就爽爽用
可是發給大家就算了 連陣頭都要額外發就很白爛了~~
stoak wrote:
不行,我要讓三振卷更(恕刪)


所以阿 這社會你這種人很多阿
政府也愛簡單複雜化
人民也愛簡單複雜化
反正看不順眼就要亂你一下 看你忙得焦頭爛額就是爽 是吧~~
所以你看01上面 罵振興卷的有多少 就知道有多少跟你一樣心態的人了
全台最大的慈善團體不是廟跟教會跟基金會

不就上班族對嗎?
lovejerry999 wrote:
人民花1000元,向(恕刪)


............腦子還是轉不過來......我管你無償的部分多少
消基會現在只說
花錢買到的券
都算是禮券
就不得規定期限

訪間的禮券有管你無償的部分多少適用嗎?

花980買到價值1000的大賣場禮券
花900買到價值1000的百貨公司禮券
花1000買到價值1500的牛排券
花1500買到價值3000的住宿券

中間的差價是有償還是無償?
差價只差在誰吸收 大賣場 百貨公司 牛排店 飯店 還是政府

現在重點也不在於有償無償部分
重點是消保處說有其法源依據所以非禮券(但是基本架構就是禮券形式)

那請提出法一條法源
其法比現有禮券相關的法源大
就這麼簡單
如果不沒有的話
是不是代表行政院只要有行政命令就可以凌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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