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到底釣魚台什麼時候屬於台灣??

29x5x5x2 wrote:
樓主如果希望這樓是要講 道理 根據 邏輯
那顯然要失望了,這樓有一堆是談情緒的
這票人來這樓不是為了談道理論根據的
 
只要誰敢拿出釣魚台是屬於日本的證據
那就罵誰是台奸賣國賊日奴
 
釣魚台是我們的就是我們的
不要跟我講道理講證據,反正釣魚台就是我們的,懂嗎?



樓主本身無疑就是一個大大的漢奸了
他開著樓就是準備被人家罵的
yu120158 wrote:
樓主本身無疑就是一個大大的漢奸了
他開著樓就是準備被人家罵的


知道你的觀念了,順我生逆我亡
只要不符你意講道理的都是欠罵
肥馬大刀無所酬 皇恩空沿幾春秋 斗瓢傾盡醉余夢 踏破支那四百州
29x5x5x2 wrote:
確實有存在開羅會議,(恕刪)


看就

波茨坦公告

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其他小島之內

日本天皇簽字蓋章的

對嗎?
蔡英文說話沒有代表性嗎?這裡怎麼有釣魚台是日本的說法
29x5x5x2 wrote:
樓主如果希望這樓是要(恕刪)


其實日本的"釣魚台主權"倒也不是完全沒問題

但是 比較起來 台灣跟中國 ROC跟PRC這種討法
實在是相當無賴無恥

日本二戰後是放棄了本州四島以外的領土
所以釣魚台當然也在放棄名單中
我們可以說日本至此與釣魚台主權切斷...
但美國只是"託管"該土地(名義上是聯合國) 並沒有剝奪日本對該地的主權
所以後來美國能交還給日本的 仍是"管理權"...
日本宣布放棄主權 並沒有其他國家取代琉球群島的擁有權... 這是鐵的事實..

如果ROC或PRC認定釣魚台是中國的 或是像龜山島一樣為台灣附屬群島
那早該在舊金山和約簽訂時 就出面跟美國抗議 爭取該島劃歸台灣
就算老美不幹耍賴 我們也要留下這個紀錄 表示"中華民國確實不認同這個劃分"

但ROC跟PRC都沒做任何表示 就直接過了20來年才想喊話
搬出一些不符合國際法的"歷史文件"來表示主權或佔領
這不是無賴無恥 那是什麼?

講白點台灣跟中國就是利用日本對釣魚台"中斷管理"空窗期
用兩國宣傳機器 強行向日本要地 當成鬥爭籌碼...
kantinger wrote:
看就波茨坦公告而日本(恕刪)


你還是錯的...

因為宣言只是"要求""期待"
是一種統概性原則...

跟實際細部運作是兩回事...

實際上必須以劃割土地的舊金山和約才能為準..

就像我同意將土地轉移給你

就算這個口頭聲名甚至文件印鑑生效

但實際上倒底怎給你 給你多大範圍
只有在地政事務所產權轉移時 才能確定..
很可能這中間是有相當大落差的 懂嗎?
heinzvon wrote:
蔡英文說話沒有代表性(恕刪)


她講話有代表性啊 但是實際上就是不可能有任何作為..
(有本事你把海陸像送上東沙島一樣送上去插旗 中國都不敢你敢?)

講白點就是YY而已..

從保釣運動至今 PRC跟ROC除了YY 50年外 還能怎樣?
YC_Jiang wrote:
其實日本的"釣魚台主...(恕刪)


沒抗議?

https://www.mofa.gov.tw/News_Content.aspx?n=C641B6979A7897C0&sms=60ECE8A8F0DB165D&s=F2FA00BAE6D1EBD5

中華民國外交部關於琉球群島與釣魚臺列嶼問題的聲明

中華民國政府近年來對於琉球群島之地位問題,一向深為關切,並一再將其對於此項問題之意見及其對於有關亞太區域安全問題之顧慮,促請關係國家政府注意。

茲獲悉美國政府與日本政府即將簽署移交琉球群島之正式文書,甚至將中華民國享有領土主權之釣魚臺列嶼亦包括在內,中華民國政府必須再度將其立場鄭重昭告於全世界:

(1) 關於琉球群島:中、美、英等主要盟國曾於一九四三年聯合發表開羅宣言,並於一九四五年發表波茨坦宣言規定開羅宣言之條款應予實施,而日本之主權應僅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以及主要盟國所決定之其他小島。故琉球群島之未來地位,顯然應由主要盟國予以決定。

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所簽訂之金山對日和約,即係以上述兩宣言之內容要旨為根據,依照該和約第三條之內容,對琉球之法律地位及其將來之處理已作明確之規定。中華民國對於琉球最後處置之一貫立場為:應由有關盟國依照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予以協商決定。此項立場素為美國政府所熟知,中華民國為對日作戰主要盟國之一,自應參加該項協商。而美國未經此項協商,遽爾將琉球交還日本,中華民國至為不滿。

(2) 關於釣魚臺列嶼:中華民國政府對於美國擬將釣魚臺列嶼隨同琉球群島一併移交之聲明,尤感驚愕。

該列嶼係附屬臺灣省,構成中華民國領土之一部分,基於地理地位、地質構造、歷史聯繫以及臺灣省居民長期繼續使用之理由,已與中華民國密切相連,中華民國政府根據其保衛國土之神聖義務在任何情形之下絕不能放棄尺寸領土之主權。因之,中華民國政府曾不斷通知美國政府及日本政府,認為該列嶼基於歷史、地理、使用及法理之理由,其為中華民國之領土,不容置疑,故應於美國結束管理時交還中華民國。現美國逕將該列嶼之行政權與琉球群島一併交予日本,中華民國政府認為絕對不能接受,且認為此項美日間之移轉絕不能影響中華民國對該列嶼之主權主張,故堅決加以反對,中華民國政府仍切盼關係國家尊重我對該列嶼之主權,應即採取合理合法之措置,以免導致亞太地區嚴重之後果。

托管到托給日本管

中華民國外交部就抗議

對嗎?
YC_Jiang wrote:
你還是錯的...因為(恕刪)


那就日本投降條件

日本天皇簽名蓋章承認

那內容如果能不一樣二戰要不要重打?

所以美國一直對琉球跟釣魚台

從不公開確定主權

只講管理權對嗎?
kantinger wrote:
沒抗議?https:(恕刪)


可以啊 但中華民國外交部已經晚了20年..

老美都管了20幾年 才在那邊抗議 當然人家不當你是回事..

請問舊金山和約當下 台灣有跟美國或聯合國抗議嗎?

外交部只講抗議 卻不講最重要的時間點...

當然不能說.... 當時是有特定歷史因素的..

不過 台灣確實也真的未當回事 就是這麼簡單..

不然請中華民國外交部

將當年敝國向美國/聯合國抗議的聲明稿拿出來 不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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