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邏輯上來說, 人民本來就應該要先監督在野黨, 不是嗎 ~

[依邏輯上來說, 人民本來就應該要先監督在野黨, 不是嗎 ~]
是嘛?

[大象怕老鼠,老鼠怕猫咪 ....]
誰是大象誰是老鼠誰是貓咪?
誰定義誰是誰?
怎麼定義的?
定義方式?
民進黨執政就是有這個好處,什麼荒誕的言論都可以看得到
phS00313 wrote:
只能說你的邏輯 0 (恕刪)


哈哈大笑!

一個為了打蒼蠅的機關首長而罷占立院,
跟因為服貨貿可能造成失業而占領立院(雖然是假議題),對於民眾會比較關心後者,
但是,好像在野黨還不清楚為什麼?

心態一直認為自己是執政黨,才是關鍵點
ptt 正在帶風向,稱讚希特勒和一黨獨大的種種好處,以溫水煮青蛙的隱晦手法為獨裁者鋪路,樓主應該是被帶到了
phS00313 wrote:
這種沒有判斷標準的東...(恕刪)
我要拿什麼數據,沒聽見這種例子,既然沒有我要幫你憑空捏造嗎?

看來你的好朋友應該是橫空出事
九帶犰狳 wrote:
ptt 正在帶風向,(恕刪)


目前在野黨可能只剩民眾黨有智力戰力,

老店真的不整修不行了,連議題都不會用,
送分題也不知道好好發揮,總明龍龍部長平安下莊還真是奇怪啊!

監察院說真的,有實際功用嗎?

別怪執政帶風向,政黨本來就是為了生存就是如此
從頭到尾樓主都說不出監督在野黨有任何作用

既然監督在野黨沒有任何作用,樓主為什麼要人民做沒有作用的事?

難不成要人民當沒有作用的人?

好可怕的愚民手段
ms86 wrote:
目前在野黨可能只剩民
監察院說真的,有實際功用嗎?
...(恕刪)


本來五權憲法是總統制
立法院是總統下轄的專業立法機關
監察院本來是用來彈劾五院的
立法院立了個不適當的法
例如,交通事故無過失離開現場一樣要背肇逃
經大法官解釋,肇事的必要條件為過失
所以立法院就立了不適當的法,這時監察院就彈劾
又例如,行政院以國營機構職位酬庸給不適任的人,這時,監察院也要提起彈劾!

本來監察院在五權憲法與國民大會總統制下是有用的,而立法院也會是一個專業立法機關

可是,數十年前,就有一堆自以為聰明厲害的人,亂修憲,把憲法修成總統無責任無監督制 立法院阿貓阿狗都可以去立法,然後廢掉監督總統的國民大會。
西布克F91 wrote:
從頭到尾樓主都說不出監督在野黨有任何作用

既然監督在野黨沒有任何作用,樓主為什麼要人民做沒有作用的事?

難不成要人民當沒有作用的人?

好可怕的愚民手段

請至 #1 樓看解答 ~



ps. 記得以後要多用腦子想, 讓自己進步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phS00313 wrote:
我的邏輯論述 簡述如下 :

1.在野黨 先監督 執政黨
2.人民 先監督 在野黨, 後監督 執政黨
3-1.在野黨有長進的話(對執政黨 對的政策說對並支持; 錯的政策說錯並反對, 同時提出一套解決辦法)
4.人民看到 在野黨 有長進, 漸漸的便會轉而支持
5.執政黨看到 在野黨 有長進 & 得到人民支持, 如果想要繼續執政就不要做壞事
6.執政黨.在野黨 互相競爭,做有益人民福祉的事

現在台灣狀況就是
3-2.在野黨沒有長進的話(在等執政黨出大包看有沒有機會上位)



1.事實 本該如此
2.殺人犯殺人 先檢討殺人犯父母? 殺人犯都沒問題?? (現在這世道我能理解~)
3.事實 本該如此 (但有些人雙標習慣了~)
4.洗腦從教育開始!是對的~(目前做的很成功)
5.監察院現在都誰家開的了~說1是1說2是2~反正網軍帶風向很方便!
6.事實 本該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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