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悽慘 ! 武界壩露營 女兒身亡、丈夫失聯她大哭要國賠!

寒冰羽 wrote:
副局長是事務官,真得很混。



水利法有規定在活動範圍內如果從事非公告的項目=違法。

但是,這個區域有沒有公告禁止露營,我個人是不知道,我的認知是,所有的水庫下游排水水路都是禁止水上活動,當然也是包含露營,但法規有沒有寫的那麼詳細我就不清楚了。



條文如下:
第 54-1 條
七、違反水庫主管或管理機關公告許可之遊憩範圍、活動項目或行為。

罰鍰如下:
第 93-3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一、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七款所規定違反水庫主管或管理機關公告許
可之遊憩範圍、活動項目或行為者。
幸福很簡單 wrote:
水利法有規定在活動範(恕刪)

感謝賜教,我去讀一讀水利法................
第 54-1 條
為維護水庫安全,水庫蓄水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七、違反水庫主管或管理機關公告許可之遊憩範圍、活動項目或行為。
該條是指水庫蓄水範圍內禁止,所以本事件中的露營地點如果不在蓄水範圍內就不違法了是嗎?
個人又去查了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水庫蓄水範圍(以下簡稱蓄水範圍),指水庫滿水位與其迴水
所及蓄水域、蓄水相關重要設施之土地與蓄水域周邊必要之保護範圍。
前項所稱蓄水域於攔河堰型水庫者,其範圍以堰壩址上游五倍堰壩長度為
限。
前項所稱攔河堰型水庫,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
第一項蓄水範圍應由管理機關(構)擬定送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構)
勘定後核定公告之。變更或廢止時亦同。
日 國賠個屁
sogo5370 wrote:
蔡英文不下台嗎?八掌(恕刪)

別鬧了,八掌溪事件是在扁政府時代!!
人民幣 wrote:
日 國賠個屁(恕刪)


會國賠...

台電過失已經確定...

雙方都有過失情形下........看誰的過失比較嚴重...負擔的就會比較多

非法露營的遊客..他的過失造成的危害..是他自己..........

台電水門設備故障..他的過失造成的危害..不是只有非法露營的遊客...
民進黨政府執政下的台電
看台電的說法,原來說不排除是野生動物闖入誤觸開關,後來又說是電線絕緣不良,根本找不到原因亂掰。

可見就是設備沒有故障,閥門就是被打開了,至於是什麼東西開的,民俗月別鐵齒!!
在台灣以後看到任何禁止公告都不必管,反正我要進去就是可以進去啊

你要保障我的安全,不是嗎?

又不是我一個人去而已,人家也下去啊,為什麼我不行,不是嗎?
I trust everyone,but I don't trust the devil inside of them!
algerno2 wrote:
會國賠...
台電過失已經確定...
雙方都有過失情形下........看誰的過失比較嚴重...負擔的就會比較多



如果會國賠 就真的是台灣的悲哀了

舉例 :台鐵說不能闖平交道 大家都知道 平交道都是一位阿桑在顧
在偏遠的地方 還不見得有人顧  萬一哪一天  有人被高利貸逼急了 然後.....

這時候 他的家人 是不是也會按著劇本跑出來說要國賠 ????

已經立告示說 不能進入了  不能進入是什麼意思 那些人不知道嗎?? 
  
一條河隨便都是30公里 甚至上百公里
上遊本身就是會隨時放水 台電不應負責 更不應國賠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