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x5x5x2 wrote:委託書不就是授權書嗎(恕刪) 因該不一樣,你講的緊急授權,也合大眾認知不一樣,陳部長講得其實也聽不懂,上網查授權書,都沒有陳部長的那種,連鳥頭大大那種授權方式也找不到,怪怪的(又抓頭)
Panchrotal wrote:那換你來找沒附原廠授權書違哪一條法找得到我公開道歉找不到你從此閉嘴 你樓上貼的新聞沒看清楚?要採取法律行動的是誰?是韓國政府?還是德國原廠?這樣你覺得是違哪一條法?要告的是根據哪一條法在告?都有韓國例子給看了還搞不清楚原廠授權書的用途
Panchrotal wrote:那換你來找沒附原廠授權書違哪一條法找得到我公開道歉找不到你從此閉嘴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57第 62 條...(四)如係輸入製劑之國外製造廠,應另附委託書、原廠變更通知函正本、出產國許可製售證明、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證明文件影本、製造管制標準書或與成品同批次之批次製造紀錄、該批次使用之原料與成品檢驗規格、方法及檢驗成績書、安定性試驗資料。如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證明文件持有者非申請人時,得以原廠授權函或持有證明文件之國內藥商授權函,並載明其證明文件之核准文號替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