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QGroup wrote: 百年風華 wrote:舊金山和約裡只有規定了日本拋棄台灣的主權。請問你。 舊金山和約裡哪一句規定了中華民國取得了台灣的主權? 昂 ...(恕刪) 網軍唸的書少就算了,還亂按讚這不應證,無主之地,有德者居之
百年風華 wrote:舊金山和約裡只有規定了日本拋棄台灣的主權。請問你。 舊金山和約裡哪一句規定了中華民國取得了台灣的主權? 也請問你舊金山和約裡哪一句說明了中華民國沒有台灣的主權??而日本可是在簽署舊金山和約的6年前就在受降典禮上, 親手把台灣的主權交至中華民國手上.
百年風華 wrote:舊金山和約中真的規定(恕刪) 1951年日本簽訂的《舊金山和約》裡明確指出日本放棄對台主權, 由於日本已在1945年裡同意將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 並已於受降典禮中履行其義務, 自然無需再在《舊金山和約》中重述一件已經完成履行的義務.
百年風華 wrote:舊金山和約的生效日是早於中日和約。 出席舊金山和約簽署的49個國家為:阿根廷、澳大利亞、比利時、玻利維亞、巴西、高棉、加拿大、錫蘭(斯里蘭卡)、智利、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古巴、多明尼加、厄瓜多、埃及、薩爾瓦多、衣索比亞、法國、希臘、瓜地馬拉、海地、宏都拉斯、印尼、伊朗、伊拉克、寮國、黎巴嫩、賴比瑞亞、盧森堡、墨西哥、荷蘭、紐西蘭、尼加拉瓜、挪威、巴基斯坦、巴拿馬、巴拉圭、秘魯、菲律賓、沙烏地阿拉伯、敘利亞、土耳其、南非、英國、美國、烏拉圭、委內瑞拉、越南、日本。其中並沒有中華民國,更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既然當時國際間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沒有簽署,條約中和中國有關的部分自然沒有國家可以背書承認!日本是分別與沒有簽署的參戰國簽訂相關和平條約:和當時國際間承認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簽署的是中日合約。《中日和約》第四條:「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看到了嗎?中國與日本國之間自1941年12月9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這其中自然也包含馬關條約!馬關條約無效後台灣的主權自然回歸簽訂前的中國所有!至於後來日本單方面廢止中日合約那是無效的,國際間哪有哪個國家可以單方面廢除條約的道理?這樣德國幹嘛戰後還要繼續付戰爭賠款?直接耍賴不付不就可以?
百年風華 wrote:2758號決議,未確立中國對臺灣擁有主權,台灣不屬一中版圖。 台灣目前不屬於一中,不是什麼合約,什麼宣言,這種7-80年前東西沒人在遵守的。國際上,誰的拳頭硬就是道理;保護中華民國的,是幾十萬的常備兵力,想台獨,增兵才是硬道理。談7-80年前合約可以換疫苗嗎?